『壹』 (Ⅰ)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家用電器一件,價格為1150元,購買當天先付150元,以後每月這一天都交付50元,
(Ⅰ)購買當天先付150元後,所欠款數為1150-150=1000(元),
以後每月都交付50元,共需1000÷50=20(月);內
分期付款的第一個月,應容付欠款50+1000×1%=60(元),第二個月,應付欠款50+950×1%=59.5(元),…,第二十個月,應付欠款50+50×1%=50.5(元);
分期共付欠款為:60+59.5+…+50.5=
=1105(元);
所以,買這件
家電實際付款為:1105+150=1255(元).
(Ⅱ)購買當天先付150元後,所欠款數為1150-150=1000(元),
用20個月還清,月利率為1%,按復利計息,分期付款的總款數為:
50×(1+1%)+50×(1+1%)
2+…+50×(1+1%)
20=
50.5×[1-(1+1%)20] |
1-(1+1%) |
=50.5×
=50.5×22.0=1111(元),
每次還款數額相同,為1111÷20=55.55(元);
所以,買這件家電實際付款為:1111+150=1261(元);
故答案為:每次還款55.55元,實際付款12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