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企售房贈家電是混合銷售還是視同銷售,是收增值稅還是營業稅,還是不征稅,迷糊。。。。求高人指點
房企售房贈家電,屬於視同銷售,交增值稅。
現金折扣方式,征扣金額進財務費用,不能扣減銷項稅金。獎勵視同銷售,按銷售處理。普通發票不可抵扣,也就是全額入賬,不存在含稅不含稅的問題,贈送時的會計分錄也可和銷售的商品一起結轉成本,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 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對於增值稅中的視同銷售行為,有一句話可以概括為:只要產生增值額,就應該視同銷售,因為增值稅指針堆增值額進行計算應納稅額的。還有的就要和進項稅轉出進行區分,也可以概括為:「非正常損失,進項稅轉出;自產委託加工挪作他用,視同銷售;購買做他用,進項稅轉出,除了投資,分配和捐贈」。視同銷售: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或無償贈送他人;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在增值稅中視同銷售處理,自己對應的進項可以抵扣。「買一贈一」銷售贈送一般是商家和廠家的共同行為贈品一般是由廠家隨同產品一同出庫發往商家,由商家在銷售時贈送給消費者。發生此種銷售行為時,廠家將正常銷售商品的銷售額計入收入,而對於贈品一般都是在結轉成本時再做處理,如贈品是本企業的產品,則將贈品的產品成本與正常銷售的產品成本一同結轉入銷售成本;如贈品是外購商品,則將贈品作為當期的銷售費用處理。在開具銷售發票時按正常銷售商品的數量金額開具,而贈品不在發票上反映,而是在商品出庫單上單獨反映數量,並有購銷雙方簽字。商家在商品入庫時有時反映贈品的數量,但入庫贈品的金額一般都不作記錄。商場在將贈品給消費者時,也只是做庫存贈品數量的減少,而不根據贈品的市場售價登記收入和結轉成本。不論商家還是廠家都很少有將贈品另行作價作為銷售收入來反映的。但如果商家將贈品單獨出售,則根據售價計入商品銷售收入,計提銷項稅額。
從稅收角度來講不同的處理方法則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例如:超市為促銷,推出「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購買一大瓶花生油贈送同品牌一小瓶花生油。大瓶進價30元/瓶,售價45.2元/瓶;小瓶進價7元/瓶,售價11元/瓶(以上售價為含稅價,稅率13%)。對此多數商家和廠家將此種銷售方式歸入降價銷售,按實際收取的價款繳納的增值稅。帳務處理為:
確認銷售收入時,借:現金45.2
貸:主營業務收入4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2結轉成本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37
貸:庫存商品37
只有個別商家和廠家將銷售贈送方式理解為無償贈送,按稅法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即:
確認收入時, 借:現金45.2
貸:主營業務收入4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2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30
貸:庫存商品30
贈品帳務處理:借:營業費用8.6
貸:庫存商品 7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6
通過這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的比較我們不難看出,銷項稅金存在著明顯的差異:第一種方法比第二種方法要多計提銷項稅金1.6元。</p>
</p>
Ⅱ 供應商贈送給客戶的商品記入什麼科目
發生的促銷展業贈送禮品等支出,計入"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科目。
贈送的禮品、物品如果是企業購進的商品在計入促銷費用同時,要注意兩點涉稅問題:
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要將購進物品的進項稅轉出並轉入促銷費用,不準作為銷項稅的抵扣。
1、贈送禮品、物品進促銷費用(包括進項稅轉出)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贈送禮品不可能向受禮人索取個稅,只能自己墊付)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銀行存款
贈送的禮品、物品如果是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在歸入促銷費用的同時將其作為視同銷售處理。
1、贈送的禮品、物品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款)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2)銷售房屋贈家電計入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二)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一、本科目應當銷售費用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
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企業發生的與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不滿足固定資產准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日常修理費用和大修理費用等固定資產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金融)應將本科目改為「6601業務及管理費」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在業務經營和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折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費。
鈔幣運送費、安全防範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職工工資、差旅費、水電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稅金、會議費。
訴訟費、公證費、咨詢費、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取暖降溫費、聘請中介機構費、技術轉讓費、綠化費、董事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物業管理費、研究費用、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等。
企業(金融)不應再設置「管理費用」科目。
Ⅲ 房地產開發商售樓送電器計入哪個科目, 能入成本嗎
按道理應該屬於銷售費用,還會涉及代扣代繳個稅,比較復雜。但是可以建議直接計入「開發成本-裝修」,在向稅務局解釋的時候就說是隨樓附送的,這樣比較簡單。
Ⅳ 銷售商品同時贈送商品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1、購入促銷贈品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
2、無償贈送促銷專贈品屬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3、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4)銷售房屋贈家電計入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庫存商品明細賬應按企業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如有存放在本企業所屬門市部准備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以及已發出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商品,都應單獨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庫存商品明細賬一般採用數量金額式。
實行售價金額核算的商品零售企業,庫存商品明細賬按實物負責人設置。由於庫存商品按售價記賬,為隨時了解庫存商品的實際價值,同時也便於月末各實物負責人已銷商品進銷差價,也可採用「庫存商品」和「商品進銷差價」明細分類賬戶相結合的方法,設置「庫存商品及進銷差價」明細賬。
參考資料:庫存商品-網路
Ⅳ 房地產企業銷售時贈送的物品列什麼科目
不知道你來問的是什麼?
如果是說源房間贈送面積的話,就列贈送面積
如果是房間精裝修,還附帶贈送傢具的話,就列為贈送傢具
如果是銷售階段為促銷或者答謝業主的話,就是活動獎品(禮品)
不知道樓主問的是什麼?
如果是財務的話,按最後一欄,就寫推廣費用,銷售費用。
Ⅵ 請問買一贈一如果贈品不是公司日常經營的,如何進行財稅處理比如買房子送家電
如果是企業主營下,按照主商品和贈品之間的公允價值比例,去分配銷售獲得的錢。再按各自比例交稅。
如果不是企業主營商品,則以贈品自己的公允價值確認銷售費用,並以銷售費用計算銷項稅。
Ⅶ 公司買了一批家電,比如空調,洗衣機,冰箱等贈送給客戶應該計入什麼科目分錄是怎麼樣的
海信
笨!真笨!!太笨了!!!呵呵,我說Liujun427呢。干嗎非要買一個牌專子的?!不同的屬廠家在不同的產品上是專家,如果你想要自己的家電用品性能好、性價比最優,那就應該買不同牌子的!例如,海信是國內做變頻空調的專家,彩電還可以,但洗衣機就一般吧;海爾、TCL、澳柯瑪、小天鵝等等,都可以考慮挑一挑。國外品牌也可以考慮,西門子的冰箱不錯
Ⅷ 房地產購房送家電可以做促銷費用嗎
房送家電,家電的稅費該如何繳納 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過程中,經常採取售版房贈送家電的方權式搞促銷。對於這些贈送的家電,有人認為應該繳納增值稅,有人認為應該繳納營業稅。那麼,企業究竟該不該為這些贈送出去的家電繳稅?如果該繳,是繳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要回答上面的問題,還得從賣方贈送家電的實質以及增值稅、營業稅相關法規說起。房地產企業售房附送家電的行為,實質是在銷售產品(即房屋)的同時贈送家電的促銷活動。如果說贈送的家電需要納稅,經初步分析及對照現行相關稅收法規,最具爭議的應該是以下兩種可能:第一,被認定為視同銷售,需繳納增值稅;第二,被認定為混合銷售,需按家電的公允價值與售房款一並繳納營業稅。
Ⅸ 銷售房產時贈送的電器計入什麼科目
個人認為購抄買時:,借:庫存商品襲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贈送時: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Ⅹ 銷售樓房贈送空調,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空調款能扣除嗎希望給予詳細解答,謝謝!
賣精裝房送家電、傢俱的稅務處理及案例分析
某市碧水藍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了籌措資金,應對宏觀調控,對剛開盤的項目「人間仙境」項目,實行「買精裝修商品房贈送家電」優惠酬賓,傢俱,房屋銷售合同價款200萬元,售房合同中說明交房標准送家電,家電的購進價格為2萬元,即其公允價值為2萬元,房屋的公允價值可推定為198萬元。成本150萬。
分析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的處理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關於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根據上述規定,不屬於以建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家電、傢具,不論銷售合同如何約定,都不能作為房地產「開發成本」處理。
(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有償)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賬務處理如下:
(1)借:銀行存款200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房屋198萬
主營業務收入——家電、傢俱2萬
(2)借:主營業務成本——房屋150萬
主營業務成本——家電、傢俱2萬
貸:庫存商品——家電、傢俱2萬
開發產品——房屋150萬
(三)營業稅的處理
密不可分是混合銷售實質所在。如銷售空調並安裝,為混合銷售,兩者密不可分;但是,銷售房產不售家電、傢俱並不影響房屋的使用功能,不符合混合銷售要件。應該將銷售不動產所有權與贈送實物作為兩項單獨的業務,按兼營處理。企業賣精裝房送家電、傢俱,屬於銷售行為,應該繳納增值稅,不用計征營業稅。
(四)增值稅的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依據上述規定,開發商採取購房送家電、傢具促銷方式,將外購的家電、傢具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繳納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屬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家電價值2萬元:
一般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2×(1+10%)×17%=0.374(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2×(1+10%)×3%=0.066(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1.按一般納稅人處理時:
購進環節:
借:庫存商品 2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
貸:銀行存款 23400
實現收入:
借:銀行存款 2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0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商品房
轉銷家電傢俱:
借:銷售費用 23740
貸:庫存商品 2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3740
2.按小規模納稅人處理時:
購進環節:
借:庫存商品 23400
貸:銀行存款 23400
實現收入:
借:銀行存款 2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0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商品房
轉銷家電傢俱:
借:銷售費用 24060
貸:庫存商品 234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