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公職人員無故打人該如何處置
如果構成輕微傷的,按照治安案件處理,予以行政拘留,而達到輕傷的,則是按照刑事案件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1)國家電網工作人員打人會有什麼處理擴展閱讀:
案例:伊寧一公職人員打人被免追蹤:兩名打人公職人員被處理
從伊犁州紀委獲悉,此前被網路曝光的伊寧公職人員打人事件有了進一步處理結果:參與毆打他人的伊寧市薩依布依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張雪峰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理,伊寧縣城鄉規劃局村鎮科副科長馬健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理。
伊犁州紀檢委審理室負責人介紹,經查,2014年2月5日,張雪峰同馬健(事業編幹部)受邀參加朋友李某(個體經營者)的生日聚會。
席間二人與朋友李某、王某、張某(均為個體經營者)等均喝了白酒。當晚22時14分,張雪峰、馬健與李某、張某攙扶醉酒的王某來到伊寧市金燦賓館總台辦理住宿手續,王某因醉酒在賓館總台前嘔吐。
隨後,馬健在清掃嘔吐物的過程中,與鄧某某及其妻子、女兒發生爭執。
在爭執中,馬健用手向鄧某某胸口推了一把,雙方激烈爭吵,張雪峰勸阻未果。雙方由爭吵升級至肢體沖突,張雪峰、馬健及李某、張某與鄧某某、女兒、兒子相互廝打。
根據公安部門調查,張雪峰一人毆打多人,並致鄧某某鼻骨左側骨折、一顆門牙折斷、面部受傷,馬健在廝打中用拳頭毆打鄧某某頭部,未造成明顯傷害。
伊犁州紀檢委審理室負責人說,張雪峰及馬健等人毆打他人的視頻經賓館負責人家屬發到網上後,引發社會廣泛影響,張雪峰作為黨員領導幹部,酒後毆打他人並致傷,情節嚴重,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這名負責人說,近日,伊寧市紀委報請伊寧市委批准後,決定給予張雪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同時,伊寧縣紀委、伊寧縣城鄉規劃局對馬健酒後毆打他人行為作出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現在只是前期的處理結果,一旦公安部門處理結果出來,達到構成刑事案件後,將對張雪峰予以開除公職處理。
這名負責人說,前期他們與公安部門溝通了解得知,公安部門之所以遲遲還未對張雪峰進行處理,主要是受害人現在的傷情鑒定結果還未出來。公安部門表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需等受害人傷好後,再做傷情鑒定。
構成輕微傷的,按照治安案件處理,予以行政拘留,而達到輕傷的,則是按照刑事案件處理。這名負責人說,目前受害人鄧某某還在做傷情鑒定,具體結果還沒有出來。
伊寧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法律程序,他們目前還在對該案件做進一步調查,詳細情況不宜透露。
2. 公司工作人員打人怎麼處理
公司工作人員打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報案電話號碼110。
對於打人者,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3. 國家電網工作人員打人是農民同罪嗎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你是什麼單位的工作,員工打人他都是違法的,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4. 國家電網職員觸犯刑法怎麼處理
不管什麼樣的職工觸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有法律制裁他的
5. 執法人員打人應該怎麼處理
執法人員毆打他人抄的,如果是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毆打,應該按照內部規定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參考法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 公職人員參與打架斗毆會有什麼處罰
公職人員來是我們國家的工作自人員,對於打架更不應該,我們國家對於公職人員參與打架的處罰力度肯定就會比其他人大,那麼公職人員參與打架會有什麼處罰呢?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由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的二遭受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二、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因執行公務毆打公民致傷,受害人應該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的訴訟,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五條還作如下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 政府工作人員打人應該怎麼處置
如構成輕傷以上,可能是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構不成輕傷,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回治安答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8. 因為工作原因被打(國家電網),單位應該給予什麼賠償,打人者應該怎麼賠償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也可以向行凶人民事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