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條件
1、什麼是工程分包?答:「工程分包」是指獲得整個工程或區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國際慣例將該工程按專業性質或工程范圍再分包給若幹家分包人承擔施工任務,一般為分包人直接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建築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該承包人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訂立的合同。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分發包人,作為承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分承包人。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築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2、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條件?答:1 主體要件。工程分發包人要具有分發包工程或勞務的資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項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據分包合同對分發包人負責,分發包人依據主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項目對建設單位負連帶責任。所負責任,包括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等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這里的責任,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履行責任的過程,其二是承擔責任的後果。2 意思表示要件。兩層含義:首先,一般的,工程實行總分包的意思,必須由建設單位、分發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協商一致且表示真實。分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時,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約定允許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規定的分包活動,應在分包之前徵得同意。勞務分包可以由分發包人決定。其次,無論是專業分包還是勞務分包,其合同內容都必須由分發包人和分承包人協商一致;內容必須真實,不能有欺詐和脅迫情形。3 客體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須是國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許分包的工程;凡國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許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4 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而建設工程合同的書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條和《建築法》第15條均有明確規定。這種形式要件,不僅是建設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設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時還須經過公證或鑒證。只有以上要件同時成立,方構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為。
❷ 勞務分包需要什麼資質
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准,要根據企業分類來分類,在這以木工企業為例,其它可見下方參考資料。
木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一級資質標准:
1、企業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員或本專業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木工不少於20人,其中,中級、高級工不少於5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完成勞務分包合同額1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二級資質標准:
1、企業注冊資本金1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本專業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木工不少於10人,其中,中級、高級工不少於5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承擔過2項以上木工作業分包,工程質量合格。
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作業分包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木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木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2)國家電網勞務分包的准入條件是什麼擴展閱讀
分包形式
1、自帶勞務
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2、零散勞務
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3、成建制勞務
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❸ 勞務分包的資質標準是什麼
勞務分包資質標准主要在兩個方面有要求:
1、企業資產
(內1)凈資產200萬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經營場容所。
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並且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於50人。
❹ 國家電網入網需要什麼條件 我們是電纜廠家,想入圍國家電網進行投標活動,不知如何辦理。
企業的各種資質證明;產品的各種試驗報告(需要權威部門出具);同型號產品中標應用(特別是在國家電網企業內)的業績證明材料。
❺ 什麼是勞務分包資質啊
勞務分包復專業名稱叫施工勞制務企業資質
需要200萬以上的凈資產,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人員不少於五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人員不少於50人,有資質可以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一般報價在6到10萬不等,看你在哪個區,現在社保查得越來越嚴了,如果要辦得盡快了,也可以咨詢我
❻ 勞務分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勞務分包的形式是怎麼樣的
勞務分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法律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築法》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得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八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部門規章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第十條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第十二條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關於切實解決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
第五條大力發展建築勞務分包企業,規范用工行為
要規范建築業用工行為,禁止無用工資格的個人、組織及「包工頭」的非法用工行為。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可以將非關鍵性工程或者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並對分包工程負連帶責任。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嚴禁轉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購或者分割工程。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可以直接招用農民工或者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人。施工單位招用農民工的,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將勞動合同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項目法人備案。
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按時支付勞務工資,落實各項勞動保護措施,確保農民工安全。
勞務分包人應當接受施工單位的管理,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勞務作業。勞務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勞務作業再次分包。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第八條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
第十三條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不履行合同約定,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屬於轉包行為。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工程分包後,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並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視同轉包行為。
第十四條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違法分包。下列行為屬於違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4、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
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七條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1條第2款: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分包具有以下幾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
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在該形式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系。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並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於內部承包合同。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第二種形式
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在該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於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並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管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第三種形式
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在該形式中,毋須多言,該勞務承包實質屬於工程分包性質,承包人地位等同於分包人地位。
可見第一、二種形式的施工勞務,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臨時用工,勞務作業分包含義只能涵括第三種成建制的勞務分包,對其他兩種情形不能等同。
參考自法律咨詢平台法律快車石家莊律師www.lawtime.cn/s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