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費者有哪些義務
現實問題
李某購買了某組裝傢具,但是未按說明書的要求正確安裝專,後家屬具因錯誤安裝斷裂倒塌,將李某新鋪的實木地板壓壞,李某找到組裝傢具的商家要求退貨並獲得賠償,商家以其未按說明書正確安裝致使傢具受力不均勻而斷裂為由拒絕退貨並賠償,李某想不通。那麼,法律對此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還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比如: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愛護商品,尊重經營者的勞動和服務;按照說明書正確安裝、使用和維護商品,按照服務規定接受服務等等。
李某在商家已經提供安裝說明書的情況下,仍然不按照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安裝,致使該傢具斷裂的責任在李某,所以,李某不能因此而要求商家進行賠償,更不能把因其行為造成地板被壓壞的損失要求商家賠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2. 經營者的義務有哪些
經營者的義務有10種:1、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2、接受監督的義務;3、保證商內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4、提供容真實信息的義務;5、表明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6、出具購貨憑證和服務單據的義務;7、保證質量的義務;8、履行「三包」或其他責任的義務;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單方作出對消費者不利規定的義務;10、不得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
3. 義務有小家電批發市場嗎
義烏小家電批發市場位於賓王路邊101號,距鐵路義烏站200米,中國小商品城賓王服裝市內場對面,依容托商城全國性的流通網路,吸引了一批擁有全國和區域性家電產品、總經銷廠家。
義烏小家電批發市場主要經營家用電器、音響音像設備、廚房設備、通訊器材、電腦及配件,是浙中地區規模較大的現代化室內家電專業批發市場。市場採用靈活的經營機制,按照商家的需要構築營業用房,實行全店面式靈活規范的框架布局,提供工商、稅務、金融、運輸、物業一條龍服務。市場主樓「義烏大酒店」為了大客戶提供住宿、餐飲、娛樂、辦公、休閑等一系列最佳服務。
對名優新特產品的引進,市場專門設立代理機構,採取市場榮譽擔保簽約,為商家尋找合作夥伴牽線搭橋。目前義烏小家電批發市場已有三洋、松下、飛利浦、長虹、tcl、格力、康佳、創維、西湖等一千多個名優新特產品進入市場,並已與商家簽定了二百多個地區總代理。
4. 義烏市天賴家電商行這家商行代理過中匯支付的POS機·,有人急找這個代理商
天罡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專業POS機銷售 信用卡辦理 信貸辦理!
二清POS機危害:版
二清機,權是指經過二次清算的pos機。商戶刷卡的資金經過銀聯或具有收單資質(獲得央行頒發支付許可證)的機構沒有直接清算到本人的銀行卡,而是清算到他人的帳上,然後被匯到本人的銀行卡上。為了避免執法機關的打擊,有的二清POS機只能使用1-2個月,最多不超過3個月就會被停機,給用戶造成很大損失!萬一有一天資金出現問題了,先想想去哪裡哭吧。
5. 賣方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1、交付標的物來,轉移所源有權的義務; 形式:★現實交付,實際交給買方;★擬制交付,標的物憑證交付;★簡易交付,合同成立前已在買方處;★佔有改定,出賣後再借給賣方使用;★指示交付,標的物處於第三人佔有。 2、瑕疵擔保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轉讓的所有權是完整的
6. 經營者的主要義務有哪些啊〉
經營者的主要義務:
◇ 第一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 第二條 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 第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 第四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 第五條 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的標記。
◇ 第六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 第七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 第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閃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7. 業主有哪些義務
現實問題
袁小姐購買了某市郊區的別墅一套,拿到房地產權證之後,她知道自己已經成為業主了,對於自己有哪些權利她大致知道,但是自己作為業主還有哪些義務呢?
律師解答
對於業主來說,其所應當履行的義務也並不比權利少,具體分為以下幾點:
第一,對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擔的義務
(1)不非法佔有的義務;
(2)不非法加害的義務;
(3)分攤管理費用的義務;
(4)業主不得以不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第二,共同管理的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條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8. 經營者有哪些義務
經營者的義務有10種:1、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2、接受監督的義務;3、保證商品內和服務安全容的義務;4、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5、表明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6、出具購貨憑證和服務單據的義務;7、保證質量的義務;8、履行「三包」或其他責任的義務;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單方作出對消費者不利規定的義務;10、不得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