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建築材料企業的管理制度
.1、為了規范建築施工的各項審批程序,完善建築施工的監督管理。
1.2、盡量杜絕施工過程中產生浪費,嚴肅處理施工過後存在工程質量的隱患。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建築施工和建築隊。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此制度的制訂;施工申請單位要進行材料和用工的監管,以及施工後質量的監管。
3.2、施工申請單位和建築主管負責對其施工的質量進行驗收,總經理負責此制度的核定。 、 4、細則
4.1、工程施工審批流程
4.1.1、各線、各部門對本線、本部門所要施工的工程進行立項,場長或者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的《施工申請》 ,交行政部審核,行政部再交總經理核定;
4.1.2、行政部根據總經理核定的《施工申請》,安排相關建築施工人員到施工現場考察,考 察人員對施工項目做出正確合理的評估與工程預算書,將工程預算書交建築主管初 審,建築主管初審後交行政部審核,行政部審核後工程金額 3000 元(含人工)以下的,行政部直接轉采購部采購原材料;工程金額超過3000 元及以上的交總經理核定,行政部再根據總經理核定後的工程預算書,讓建築主管寫《材料請購單》,行政部簽字後轉采購部安排原材料的采購;
4.1.3、如需外包或者內包,都要在行政部的組織下簽訂《工程承包、承建合同》 ,經公司和工程承包方、承建方雙方意向達成一致,雙方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各執一份,《工程 承包、承建合同》上必須要有施工步驟、材料明細及質量要求。
4.2、原材料簽收流程
4.2.1、建築材料采購回來後,先把材料送到倉庫,由倉管負責按照《采購單》或《材料請、購單》或《工程承包、承建合同》對比無誤後再與送貨單進行對照驗收,包括數量的清點、立方數的測量、質量的初檢,驗收合格後倉管在送貨單上簽字,以防多送或少送;如果是不好搬運的材料,須要直接送到施工申請單位的工地上,倉管員可以同建築主管一同到工地上,卸貨後進行清點數量並驗收。 建築材料送到施工工地後,由施工申請單位負責人驗收並簽字;最後由建築工程施工工頭簽字。
4.2.2、有些材料由建築施工包工頭負責采購,對這一塊的材料的監管工作由施工所在地 、 的負責人進行驗收,驗收前必須核對《工程承包、承建合同》上的材料明細。施工申請負 責人對包工頭采購回來的材料,必須逐一清點核對驗收其數量、質量、規格、型號等,驗 收 OK 再在收貨單上簽名,並監督所采購的材料存放、保管以及用之於計劃施工工程上。 如果有剩,須要告知行政部,以對剩餘材料進行合理安排。
4.2.3、采購部采購回來的原材料,必須由建築主管簽收,建築主管負責對來料的數量、質 量、顏色、質地、品種、規格、型號等進行全面的驗收,各項指標 OK 建築主管簽字 PASS。
4.3、施工工程質量的監管
4.3.1、建築主管把好施工質量的第一關,建築主管必須隨時跟進施工工程的進度、質量, 必須保證工程的交期的同時,必須嚴格把關工程質量,按照國家建築施工的相關標准進行 驗收公正質量,絕對不允許「豆腐渣工程」「二道水工程」出現在公司。
4.3.2、申請施工使用單位和各線場長對工程質量的監管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施工過 程中,要隨時跟進工程的進度,隨時高度關注工程的質量,發現建築隊施工有違規操作、 偷工減料、欺瞞謊報等違規違紀行為時,必須立即上報行政部,並立即勒令其停止工程施工。
4.3.3、建築主管和申請施工部門負責人都要盡到責任和義務,確保所購回的原材料完全用 、 之於預算的工程,並保證原材料不丟失、不挪用、不替換。
4.3.4、建築施工完成後,建築主管和申請施工部門負責人都要對該工程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 驗收合格 OK 後,建築主管和場長在工程驗收單上簽字。
4.3.5、如果施工工程的工期較長,則每周禮拜一承包方、承建方的負責人要按時將原材料 采購單、工程施工登記單(必須都要有建築主管和申請施工部門負責人的簽字)交行政部審 批,不得無故拖延、推遲審批時間,無故拖延、推遲一天,扣除工程款的 1%,以此類推。
4.3.6、在工程完工後 1—6 個月內,建築主管和施工申請單位負責人要對該工程進行工程質 量的跟蹤調查信息反饋,如發現有工程不合格的現象應該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到現 場進行實地考察做出評估結論,如需返工,由行政部負責通知原工程施工人員進行返工, 並按照原定合同協議條款,按照合同條文承擔責任或者按後 5.5 的內容進行處罰。
5、公司建築隊的管理細則
為了更好地利用好公司的資源,提高建築隊的管理水平,現做出如下的規定:
5.1、作息管理
每天早上 8:30 前,建築主管必須到辦公室行政部進行人員安排登記,主要有當天有 幾人工作,每一位人員安排在那裡工作,工作的內容是什麼。如果有變動需打電話通知行政部,且第二天早上必須在登記本上更改變動情況。
5.2、工程項目的計劃 建築主管必須把每一項工程做好計劃,主要包括設計和施工方案,計劃材料明細,施工進度明細,施工總用工工時(包括大工、小工、電工等) 。
5.3、作業管理
每位工人必須完成當天建築主管安排的最低工作量,必須准時上下班,請假必須經建 築主管同意後方可離開,不能隨意離開施工工地。建築主管每天不能有超時超負荷強迫員 工加班,如果有加班必須上報行政部。作業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措施,有安全隱患必須立 即排除,以確保安全施工順利進行。
5.4 工程質量監管 驗收同上 4.3 內容。
5.5 工程中違紀處理
5.5.1 出勤考勤方面:如果未按照公司相關規定正常上下班,如果有提前 5 分下班者,一經發現記建築主管批評一次(10 元)/人*人數;5 分鍾至 30 分鍾警告一次(20 元)/人* 人數;30 分鍾以上記小過一次(50 元)/人*人數,且當天半天不給員工記任何工時。如 果是請假,則必須要有請假條,建築主管必須要在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如果登記本上有出 勤,而實際上沒有出勤或未在安排的工地上上班,則按大過一次(100 元)/人*人數,對 建築主管進行處罰;如果上午上班而下午請假,建築主管必須打電話告知行政部或者到辦 公室的登記本上進行記錄,否則按大過一次(100 元)/人*人數,如果當月考勤表上記有 上班,而實際該員工當天未上班,則按該員工的日薪雙倍工資對建築主管進行處罰。
5.5.2 工程進度方面:建築主管必須跟進施工進度,計劃必須要合理,並且要管理好施工工 時,必須同工程計劃的總工時一致,如果超時太多,必須要寫施工超時報告,如果未有正 當理由,跟據實際超工工時結合項目總工時,適當地進行處罰。
5.5.3 工程材料和質量方面:建築主管必須管理好工程材料和質量,材料如果丟失,建築主 管必須照材料的購買價進行賠償;一旦有「豆腐渣工程」「二道水工程」 、 ,建築主管必須承 擔全面的責任;「豆腐渣工程」具體處罰以工程的總造價的 80%進行處罰, 「二道水工程」 按返工費用的 100%進行處罰。
6.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