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材料的基本性質主要有哪些了解它們有何作用
建築材料的基本性質來有:
1、物理性能自:密度、孔隙率;與水相關的性能(親水性、憎水性、吸水率、飽水率)、熱容、導電性等。
2、力學性能:抵抗靜態及動態荷載作用的能力。靜態指的是材料的抗拉、抗壓、抗彎、抗剪等強度評價;動態力學性能可通過材料抗磨損、抗麿光、抗沖擊、抗疲勞等評價。
3、耐久性能:包括耐候性、耐化學侵蝕性、抗滲性、抗風化等方面。
4、化學性能:會影響材料的耐久性、力學性能、熱工性能等。
5、工藝性能:指材料在一定的加工條件下接受加工的性能,如混凝土的流動性、和易性、安定性等。
6、其他性能:如熱工性能(導熱系數、比熱等)。裝飾美觀性能等。
Ⅱ 吉田建材(深圳)有限公司 是什麼性質的企業在深圳有多大規模
應該還可以吧,我去面試了。從他們的辦公環境也好,還是工廠規模,都還可以啦。最重要感覺裡面的人還行。我想工作的話,你最重要的是他的企業文化好點,人好些,你做著才開心,舒服。
Ⅲ 建築材料的基本性質有哪些
一、與質量相關的性質
1、密度2、相對密度3、密實度4、孔隙率
二、與水有關的性質
1、親水性和憎水性2、吸水性3、吸濕性4、耐水性
5、抗滲性6、抗凍性
三、與熱有關的性質
1、導熱性2、熱容量
Ⅳ 開一家建材公司(綜合性的),公司性質是商貿好還是貿易好或者還有別的對公司有利
商貿與貿易沒有區別,都屬於商業,交納增值稅。
如果你是以買進賣出為主,也可以進行簡單回加工或部分加答工,從納稅角度說,也沒有區別,都交納增值稅。
至於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還是一般納稅人(稅率17%),要看你的銷售額。工業50萬以上,商業80萬以上。從這個角度說,商業比工業能夠節約納稅成本。雖然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但像建材這樣的企業,有些采購可能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所以,對每次進貨不一定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成本更低。
其他方面,沒有任何需要選擇的必要性了。
Ⅳ 我想開個公司主要是向房地產公司或施工單位銷售建材的,請問公司性質是個什麼樣的
-----建材五金貿易有限公司
Ⅵ 建築材料的基本性質有哪些
建築材料的基本性質有:
1、物理性能:密度、孔隙率;與水相關的性能版(親水性、權憎水性、吸水率、飽水率)、熱容、導電性等。
2、力學性能:抵抗靜態及動態荷載作用的能力。靜態指的是材料的抗拉、抗壓、抗彎、抗剪等強度評價;動態力學性能可通過材料抗磨損、抗麿光、抗沖擊、抗疲勞等評價。
3、耐久性能:包括耐候性、耐化學侵蝕性、抗滲性、抗風化等方面。
4、化學性能:會影響材料的耐久性、力學性能、熱工性能等。
5、工藝性能:指材料在一定的加工條件下接受加工的性能,如混凝土的流動性、和易性、安定性等。
6、其他性能:如熱工性能(導熱系數、比熱等)。裝飾美觀性能等。
Ⅶ 物資建材公司屬於什麼性質的公司
商品流通類公司
Ⅷ 開一家建材公司,公司性質是商貿好還是貿易好或者還有別的
當然是貿易啦!商貿公司是純粹的商業企業,沒有生產和加工能力,銷售的商品必須是購入的專商品,不可以加工和組裝屬;貿易公司經營范圍少大一些,可以包括一些簡單的生產、加工組裝,還有一些貿易公司有自己的車隊什麼的,可以從事貨物運輸業務。另外就是商貿公司不是一般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屬於內貿的。可以不開也不要發票。貿易公司相反,即使沒有業務,每月也要零報稅,年底多少要交點稅的。即使有業務也可以合理避稅。
Ⅸ 甲、乙、丙、丁、戊意欲成立一家有限責任性質的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與這個題差不多啊,司法考試啊
案情:甲、乙、丙、丁、戊擬共同組建一有限責任性質的飲料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其中甲、乙各以貨幣60萬元出資;丙以實物出資,經評估機構評估為20萬元;丁以其專利技術出資,作價50萬元;戊以勞務出資,經全體出資人同意作價10萬元。公司擬不設董事會,由甲任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由丙擔任公司的監事。
飲料公司成立後經營一直不景氣,已欠A銀行貸款100萬元未還。經股東會決議,決定把飲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車間分出去,另成立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保健品廠。後飲料公司增資擴股,乙將其股份轉讓給大北公司。1年後,保健品廠也出現嚴重虧損,資不抵債,其中欠B公司貨款達400萬元。
問題:
1.飲料公司組建過程中,各股東的出資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之處?為什麼?
答案:戊不能以勞務出資。
解析:《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據上述規定,法律只是規定了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只要滿足這一條件,法律不對非貨幣財產出資額的具體分配進行限制。因此專利技術出資比例在不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70%的范圍內,可以由出資人自由協商決定。本題中,飲料公司注冊子恩200萬元,貨幣出資120萬元,達到60%,符合法律規定。依照第27條的規定,用於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必須滿足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條件,勞務依附於人身不能依法轉讓,而且其價值也難以估計,因此不允許以勞務作為出資形式。
2.飲料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為什麼?
答案:符合(1分)。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1分)。
解析:《公司法》第51條第1款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52條第1、4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該飲料公司的組織金鉤設置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3.飲料公司設立保健品廠的行為在公司法上屬於什麼性質的行為?設立後,飲料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應如何承擔?
答案:屬公司(或法人)分立(1分)。分立前飲料公司的債權債務應當由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承擔連帶責任(1分)。
解析:《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177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因此,該飲料公司經股東會決議決定把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車間分出去,另成立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保健品廠,屬於公司分立。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分立前飲料公司的債權債務應當由飲料公示和保健品廠承擔連帶責任。
4.乙轉讓股份時應遵循股份轉讓的何種規則?
答案:應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1分);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或購買權)(1分)。
解析:《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由此可知,乙如果要轉讓其出資應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5.A銀行如起訴追討飲料公司所欠的100萬元貸款,應以誰為被告?為什麼?
答案:A銀行可以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為共同被告,也可以飲料公司或保健品廠為被告(1分)。因為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對分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1分)。
解析:既然分立後飲料公司的債權債務應當由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承擔連帶責任,那麼A銀行既可以要求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共同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飲料公司或者保健品廠單獨清償債務。因此,A銀行起訴追討飲料公司所欠的100萬元貸款時,可以飲料公司和保健品廠為共同被告,也可以飲料公司或者保健品廠為被告。
6.B公司除採取起訴或仲裁的方式追討保健品廠的欠債外,還可以採取什麼法律手段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答案:B公司可以債權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請保健品廠破產,以清償其債權(1分)。
解析:破產程序是指在債務人無力清償其到期債權的情況下以其財產對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法律程序。根據《破產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B公司除採取起訴或者仲裁的方式追討保健品廠的欠債外,還可以債權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請保健品廠破產,以清償其債權。
Ⅹ 辦建材經銷處算個體還是公司性質
可以啊,什麼性質不重要,只要你有業務,產品質量過關基本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