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房合同到期,房東要收回店面,我的裝修費可以要求房東賠償嗎
看合同是否有明確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適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1、一般要裝修房屋是要經過房東同意的,否則有權利要求你拆除並恢復原狀;
2、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裝修部分能夠拆除搬移的,就直接拿走,但不得敞甫搬晃植浩邦彤鮑廓破壞房屋;
3、不能搬移的部分,可以和房東協商補償,但房東也可以要求你拆除並恢復原狀,也就是不給你補償。
(1)租賃合同解除裝修費如何承擔擴展閱讀
簽訂門面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證商業用房情況,確認對方為該商鋪產權人,如對方不是權利人,取得商鋪產權人書面同意;
2、確認商鋪內煤氣、水、電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把每年租金調整幅度事先約定於合同當中,明確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4、確認商鋪整修期是否免租,費用由誰來負擔,租約到期之後,店面是否應恢復原狀,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檔,並註明使用材質,作為日後原狀歸還的證明;
5、確認租賃期間租押金與收取日、租約終止轉租限制、租期中途解約應如何處理,要提前多久告知;
6、確認租約到期後如繼續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7、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 租賃期滿承租人能否要求對裝修費進行補償
是否補償,關鍵是雙方事先有無約定。無特別約定的,不必補償。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該規定,是否對店面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判斷的關鍵是雙方事先有無約定,如無則不必補償。請特別注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裝修,並不代表出租人同意事後補償,雙方必須有特別的書面約定。
二、法理依據分析:
1、法律適用的問題: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是於1988年通過並頒布實施的,是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於2009年通過並頒布實施的,是新法。
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具體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專門對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進行的專門性的司法解釋,前者較於後者是普通法,後者較於前者是特別法。
因此,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宜。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除非當事人雙方就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在合同中進行了約定,否則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得不到支持。
三、如果出租人出售時,承租人可以通過主張優先購買權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因此,出租人在出售時,負有出賣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如果出租人出賣前並未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故承租人可通過主張優先購買權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3. 租賃合同房屋漏水承租方是否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並對其裝修費用進行補償
房屋漏水 要看租的這房給其他人漏了還是別人給租的房漏了; 如果是租的這房給其他人漏了 那麼要看具體原因 總體來看承租人不僅要承擔賠償義務而且如果因此解除 租賃合同 還要承擔違約義務 如果是 樓上導致漏水 那麼如果是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者簡單的說沒有辦法住了 當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如果就是因為房間問題 比如頂樓 因為建築質量問題或者什麼漏水 這個就要看租時房東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 如果沒有當然可以解除 至於裝修費用 如果當初房東同意裝修 那麼是可以協商的
4. 合同到期後房東不租了,我的裝修費怎麼辦
看你們抄租賃合同的約襲定,或者按下面規定辦理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
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5. 合同中寫到如遇甲方對出租地進行開發,雙方合同將無條件解除。這個可以賠償裝修費嗎
合同的主要來約定是權利義務和責任自。是否賠償主要看合同的責任條款。
就單一你的這個情況看,基本上屬於甲方的完全權利,甲方的權利就屬於你的義務,沒有任何的甲方責任,只要甲方開發,就等於合同自然解除。合同的解除意味著你們兩清,誰也不欠誰的,最少你說的情況沒有支持裝修費的依據。
所以,如果時間太短,導致無法回本,還是和對方協商比較好。
6. 提前結束房屋租賃合同,未攤銷的裝修費可以一次全額計入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提前結束房屋租賃合同,未攤銷的裝修費因為受益期超過一年,應該分期計入待攤費用,在當期所得稅前扣除。待攤的裝修費用可以在今後的所得稅前逐期扣除。供參考。
7.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涉及到拆遷;評估裝修費用如何補償
一、國務院305號令有關裝修評估補償的規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305號令)第24條的立法釋義明確了:1、條例的立法原意在評估時是不考慮裝修的;2、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3、如果要對裝修進行補償,應當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在簽訂協議時協商確定。
從上述解釋可以看到:1、房屋拆遷評估中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是不含裝修價格的;2、拆遷目的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時所選取的修正因素是不應包括裝修因素的。
各地在制定評估細則時,在確定房屋成新時以及進行市場法選取成交案例進行修正計算時均應將裝修因素對成交價格的影響剔除。
當然,我們應該認識到,國務院拆遷管理條例中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不包含裝修因素,並不是指房屋建築中的裝飾部分工程。作為交付使用的建築物必須達到裝飾的驗收標准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塗料等均應含在市場評估價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裝修、商業用房的裝修改造等需要單獨評估。
二、裝修理性與利益
我們認為裝修是理性行為,裝修人是基於最大化自己利益的考慮,計算其裝修利益並實施裝修行為的。同時,裝修人是趨向於自己的使用、依據自己的審美偏好去裝修的。這偏好規定了裝修利益的專用性和個人性。
裝修利益是指裝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該利益以房屋中的改良部分為對象。
裝修人利失指裝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因基礎法律關系終止而當然產生的損失。它涉及三項要素:裝修利益,以返還佔有為時間基準的該利益存量、該利益存量因返還佔有而當然產生的滅失或者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6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三、拆遷出租房屋的裝修評估
在實施對出租房屋拆遷時,對於房屋承租(使用)人與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租賃協議中事先約定了合同發生終止時裝修如何補償的,應按照約定條款予以補償。當然,對於明知該房要拆遷,訂立虛假合同圖謀非法獲利的應堅決不予補償。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經常有租賃到期時裝修無償返還房主的約定,此時,如果拆遷估價時點尚在租賃期間,應計算按照裝修工程的現時造價結合成新以及該裝修原造價扣除使用時間的剩餘價值兩種結果,視不同情形而定。
如房主甲與房客乙簽定房屋租賃協議,約定乙對房屋進行裝修,租賃期為五年,租賃期滿,裝修殘值全部無償交給甲。乙裝修投入100萬元(假定不存在高估冒算,屬於理性裝修),現使用到第五年初,政府公布拆遷通告對該房屋實施拆遷。經估價師現場勘察測量,按照拆遷時的裝修定額及材料市場價格計算,全新狀態的造價為150萬元(假定物價上漲),現狀成新率為30%。在拆遷評估時,宜按照45萬元補償給房屋所有人。而其中的20萬元應由所有人支付給承租人。當然拆遷行為只能與房屋所有人發生拆遷關系。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屬於租賃合同關系。
如果上述案例中,拆遷時物價下跌,按照全新狀態的造價為60萬元,其他情況不變。此時,承租人尚須收回裝修投資20萬元,而現時價值僅18萬元。拆遷評估價應按照20萬元予以補償。因為由於拆遷行為造成甲的合同違約使得乙無法在合同期限內實現收回投資。
四、連同裝修發生轉讓交易後的房屋拆遷評估
目前,對於商品住宅銷售時已達到精裝修標准,產權人沒有再進行二次裝修,以及重新裝修好的二手房發生轉讓後的房屋等,該類房屋的產權人已按照市場價支付了房款及裝修款,在實施拆遷時如何處理。在房屋買賣中,裝修往往只是修正因素之一,對於舊房買賣,裝修基本上是不考慮的,因為買方認為其設計、用材不符合其要求、偏好。而對於新房,可能裝修在房價的部分比其成本價格要高。我們認為應按照就高原則予以補償。因為被拆遷人的行為屬於理性的購買及裝修行為,其購買時並不知道該房要拆遷,而且作為買房人必然要與出售方討價還價以達到價格最低。
合理的評估出裝修利益是確定裝修補償價格的依據。計算房屋考慮裝修因素下的市場評估價格與不考慮裝修因素下的市場評估價格之差額。計算裝修的工程造價並考慮成新狀況下的價格。比較上述結果,孰高取高作為拆遷時對裝修的補償。
五、裝修估價時計算的注意事項
1、價格時點
由於建築裝飾材料價格變化較快,應注意採用兩個時點,即裝修作業當時與拆遷時點。分別採用時點下人工材料機械價格計算其工程造價。這是因為作為被拆遷人不是主動的到市場上將其房屋賣出而是被動無奈的。如果物價下跌,被拆遷人已投入了資金,沒有產生他所應當產生的利益就被動終止了。此時應按照裝修當時造價扣除折舊予以補償。如果物價上漲,被拆遷人應獲得由於物價上漲而帶來的投資增值,此時應按現時價值作為補償。
2、價格構成
在計算裝修造價時,除了按照工程預算定額或單項單價計算施工造價外,還應計算工程的間接費用如:設計費、管理費、監理費、審批費用、稅金等。對於大型商場,還發生招標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審計費、消防審查費、竣工驗收費用等。上述費用通常在總價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3、成新率的確定
成新的確定應考慮實際現狀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裝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
4、裝修質量對價值的影響
在評估時應考慮總造價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質量影響值,以反映市場狀況。
8. 我與商家簽訂租賃合同後,裝修了商鋪,因商家原因,導致合同終止,裝修費用如何賠償
按照合同上所寫的賠償,一般是由商家賠償,必要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9. 承租方違約 要求退裝修費 怎麼么辦
房屋租賃合同(範本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
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
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准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
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
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
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
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
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
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
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
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鑒(公)證意見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辦人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鑒(公)證機關(章)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
茲經雙方協議房屋租賃條件如下: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座落在北京市合計面積為平方米建築物租予乙方
作為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年月日,
租期滿租賃關系自然解除,甲方無需另行通知。
房屋年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月租(人民幣大寫)
付款方式為付。房屋租賃押金為元,租賃期滿乙方無違反合同條款,甲方
如數退還。
第三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租約期滿遷出之日均由乙方負擔。
2、乙方應妥善管理並注意使用房屋,愛惜屋內所留傢具與電器等設備,如屬人為損壞需
照價賠償。房屋結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變更或裝修,如有擅改或損失,需負還原及賠
償損失之全責。
3、若房屋內設施及設備自然損壞影響乙方居住,甲方應盡快予以解決,最遲於壹拾伍天
內修理完好並交付乙方使用。若超過上述期限,則本著合同租賃期限自動順延相應時間。
4、租賃建築物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品等,影響公共安全。
5、租賃期滿當日,乙方應無條件退租並將房屋點清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因業務或居住上需要,應徵求甲方同意後才可改善裝璜及增加設備。
7、乙方退租還屋時應將傢具物品搬遷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據,如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放
棄其所有權,甲方可自由處理。
8、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和造成甲乙雙方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9、自簽約之日起,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雙方因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應在20
天前通知對方,並支付一個月的租金給對方作為違約金。
10、甲方需要對上述房產具備公平代理出租之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屋產權問題影響乙方
在租期內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11、乙方在租用其間,甲方如對房屋進行察看,需在進入前向乙方提前通知。
12、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將所租房屋轉借或租他人使用,否則視為違約,
甲方可即時收回房屋。
13、雙方在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應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本合同各項經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本著誠信原則雙方共同協商,
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各執一份為憑以昭信守。
第六條:補充條款,房屋現有分體空調部、英寸彩色電視機台、洗衣
機台、電話機部及部分傢俱:。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工作單位: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