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做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及責任
風險如下
一、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我國《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公司法》
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須承擔連帶責任;損害公司利益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
第149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53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定代表人違法違規,不按公司章程約定執行,對公司造成損失需賠償,損害股東利益的還有法律訴訟的風險。
三、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主要來源於「單位犯罪」,因企業主體違法犯罪而被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責任而獲罪。常見的單位犯罪有生產、銷售偽劣商業類犯罪,走私類犯罪,商業賄賂類犯罪,非法吸引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非法經營類犯罪等。
四、強制措施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在權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一)公司有未了結的民事訴訟或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司法機關對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二)如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三)如公司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綜上,風險太大,勸君慎之。
B. 做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內個代表可以是容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於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由此可見,公司法人能夠代表公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C. 給朋友做一個裝修公司的掛名法人代表有沒有什麼風險
給你朋友做一個裝修公司的掛名法人代表可以找他要些好處。
出了民事責任的話版,由公司承擔主要責任,法人權代表承擔的很少。自己有過錯的除外。
出了刑事責任,比如公司涉嫌犯罪這種事,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所以風險還是有的。
D. 做為裝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付什麼責任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發生矛盾糾紛時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 做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風險:(一)民事責任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