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買房女方裝修離婚時怎麼分
這種情況在離婚時只能是協議分割財產了。
2. 女方裝修離婚怎麼處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專款並在銀行貸款屬,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 婚前財產 女方裝修 現在要離婚
1、房子屬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版》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夫妻權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裝修款應予適當返還 。在離婚時應當根據原裝修款項以及目前房屋現狀,適當折舊後取得補償。
4. 結婚房子是女方裝修的,想離婚怎麼辦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房產也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離婚時房子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分割,但是對於女方付的裝修款,女方和要求對方償還。如果對方不同意償還,女方可持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
5. 婚前我買的房子,女方裝修,如果婚後離婚了,那麼應該如何判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婚後仍然是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可以給女方適當的裝修補償費,另外、如果男方因戶口獲得的補償,女方可以要求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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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相關知識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