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距离高压电塔多少米距离内不让施工或者说是动土 急急急!!!!!!
在工业上:电压为1000V或以上的称之为高压电。高压线产生的磁场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体有内危容害,表现在对中枢神经的损伤和导致肌肉能力障碍。调查显示,高压线50米以内的儿童血癌的发病率较高。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用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Ⅱ 高压线塔座基础周围多少米之内不能松动土方
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35kv及以下线路基座及拉线5米内不能动土方;66kv及以上线路基座及拉线10米内不能动土方。
输送10kV(含10kV)以上电压的输电线路。根据GB/T 2900.50-2008,高压通常不含1000V。中国国内高压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一般分为: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等。
关于高压线距民居建筑的安全距离,中国没有明确的距离规定,但是有一个相关的可以换算的标准:民居建筑所处位置的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就满足建设标准。
(2)国家电网塔多少米不能做建筑工程扩展阅读:
低压线路(380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米,低压线路(380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米;中压线路(6-10k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5米,中压线路(6-10k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5米;35~11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7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6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5米。
154~22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7.5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6.5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5.5米;33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8.5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7.5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6.5米。
Ⅲ 国家规定建筑物与高压线塔的最小距离是多少
不管是高压线还是高压线塔,都有大量的辐射,对人体有伤害,因此必有回和建筑物有合理的距答离,尽量远离人口密集区。
Ⅳ 国家规定建设信号塔距离房屋多少米
移动发射塔基站建设时距离房屋22m
1、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
天线必须高于天线主射线方向距离天线22米以内建筑物1.2米以上。在这样情况下(包括在居民楼顶安装基站天线),通信基站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不会对人体与环境造成危害。
2、实际中,居民或民居及其他建筑一般都不会正对天线,更不会近距离接近天线。加上建筑物、植被的阻挡,以及大气层中的水气、凝结物和悬浮物对电磁波的吸收和散射,也会引起电磁辐射传播的衰耗。其实,人类每时每刻都生活在电磁辐射环境中。
因为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电磁辐射还不能直接等同于电磁污染,更不能直接与人体健康直接挂钩。移动通信基站虽然也是通过电磁波传递信息的,但是与电脑、家电和专业电气设备等相比,基站并不属于较强辐射源之一。移动通信基站的辐射频率约为900兆赫兹,与电视的辐射频率基本相当,完全不足以造成辐射污染。
(4)国家电网塔多少米不能做建筑工程扩展阅读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在居民住宅附近所建的信号塔,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对于居民的健康影响不大,所以不必过于恐慌。
通过球体的计算公式,得知一个10米半径的球体的表面积就有1200多平方米,10瓦特的能量被均匀地分摊在这1200平方米上,每平方米的辐射能量不过10毫瓦。事实上,一个普通的灯泡功率都要达到60瓦,电视机的功率更高达300瓦,而人们很少离开其10米以外使用。
单位面积的能量将以平方倍随距离反比递减。也就是说,当离开信号塔20米,接受到的辐射是10米处的四分之一,30米则是九分之一。
Ⅳ 高压线下多少米不能建房
1kV以下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4米;
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6米;
35-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8米;
154-22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10米;
350-500kV高沿线的安全距离为15米。
中国国内高压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一般分为: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等。
132千伏的高压线在数十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11-66千伏的高压线在十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埋藏在地下的高压线只在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关于高压线距民居建筑的安全距离,中国没有明确的距离规定,但是有一个相关的可以换算的标准:民居建筑所处位置的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就满足建设标准。经过测算:
1kV以下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4米;
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6米;
35-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8米;
154-22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10米;
350-500kV高沿线的安全距离为15米。
高压线——网络
Ⅵ 高压线下多少米能建房
高压线下不允许建房。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竹子;
(五)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
Ⅶ 在高压线铁塔旁多少米之内不能建设大型游乐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能源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Ⅷ 1000千伏高压电塔线下多少米之内不能有建筑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专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属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kV以下:1.0米;1kV-10kV:1.5米,35kV:3.0米,66kV-110kV:4.0米,154kV-220kV:5.0米,330kV:6.0米,500kV:8.5米。1kV以下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4米;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6米;35-11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8米;154-220kV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10米;350-500kV高沿线的安全距离为15米;500-1000kV高沿线的安全距离为30米;1000kV高沿线的安全距离为50米
Ⅸ 国家电网多少米不能施工
应该会有一个规定,在他的官网里会有提醒。
Ⅹ 你好请问一下,国家电网下让建筑吗
是不让建建筑物的,至少需要按照下面要求执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明回确的相关答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66千伏—110千伏为40米。
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与住宅楼应距离20米。如将高压线移到地下,高压电缆外皮到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米,位于车行道和耕地下,不得小于1米。 1KV以下距离为4米;1-10KV距离为6米;35-110KV距离为8米;154-220KV距离为10米;350-500KV距离为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