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明清家具材质有什么区别吗
材质上没有明显区别,由于明清家具在纹饰方面或沿袭传统,或刻意仿造专,极难断代。因此属,可选择参照物对比断代。在参照对比时,宜采用题材相同或接近的加以对比,这样就比较容易判断年代,结果也较准确。参照物可以是玉器、瓷器、剔红漆器等工艺品上的花纹,尤其是明清建筑物上的装饰纹样,往往与家具装饰花纹在材质、内容和形式上有更多的相通之处。
⑵ 仿明清家具的区别是什么
仿明清家具的区别:
第一,结合处。主要观察古代家具的结合处是用榫卯、钉子还是胶粘。鉴赏家具就可以依据古代家具与现代家具不同的组装结构加以区分。艾克在鉴定明式家具榫卯结构方面提出的原则是:“非绝对必要,不用木梢钉;在能避免处尽可能不用胶粘;任何地方者不用镟制——这是中国家具工匠的三条基本法则。”其实这也是中国古典家具榫卯结构特点的总结。古式家具具有精巧的榫卯结构,构件之间,不用金属钉固定,而是全凭榫卯即可做到上下左右,粗细斜直连接合理,面面俱到。而且工艺精确,扣合严密。
第二,历代榫卯结构。由于不同的时代家具榫卯结构受到一定生产力的制约,所以也不尽相同。例如,先秦楚墓和汉墓出土的家具一般只有暗榫、透榫、半榫、等几种方法。夹头榫大约在晚唐、五代时出现,匠师受到大木梁架柱头开、中夹绰幕的启发而运用到桌案上来,插肩榫则是明清家具常用榫卯特征。
第三,注重榫卯使用工具。作伪高手一般懂得古代家具都是用榫卯而很少用钉子和胶粘的,而且伪造得也很相似。但是无论作伪者怎样高明,毕竟不同时代家具榫卯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总会有所不同。仔细观察就会看出破绽。如张德祥就指出,明式圆角柜它的透榫两侧呈圆弧形,就一定是伪作的。因为圆弧榫眼出自近代的打眼机, 所以说辨别榫卯使用的工具和有无近代工艺的手法也是鉴定家具的重要方面。
⑶ 明清家具的主要区分
明及清代前期家具制造业空前繁荣,大致上可归于两个原因,一是城市乡镇的商品经济普遍发达起来,社会时尚的追求从一个侧面刺激了家具的供需数量;另一个原因可能与海运的开放有关,硬质木材大量涌入,使工匠们有发挥的空间,竞相制造出在坚固程度和美观实用等方面都超越了前代的家具。
所谓明式家具,一般是指在继承宋元家具传统样式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由明入清,以优质硬木为主要材料的日用居室家具开始出现。它起始时被称为“细木家具”。起初,这种细木家具在江南地区主要采用当地盛产的榉木,至明中期以后,更多地选用花梨、紫檀、等品种的木材。当时人们把这些花纹美丽的木材统称为“文木”。特别是经过晚明时文人的直接参与和积极倡导,这类时髦的家具立即得以风行并迅速以鲜明的风格形象蔓延开来。细木家具具有经久耐用的实用性和隽永高远的审美趣味,它以一种出类拔萃的艺术风貌,成为中华民族文明史中一颗艺术明珠。这种家具产生于明代,时代特色鲜明,故称其为“明式”。
明末清初,社会动荡不安,可家具的发展并未因战乱而停滞。家具从形制、工艺、装饰、用材等各方面都日趋成熟。大量进口硬木木料如紫檀、花梨、红木都得到上层社会和文人雅士的喜爱。其中色泽淡雅、花纹美丽的花梨木成为制作高档家具的首选材料。国产的木材如南方的与黄花梨接近的铁力木、榉木、用于装饰的黄杨木和瘿木以及专做箱柜的樟木等都被广泛使用。在装饰上有浮雕镂雕以及各种曲线线形,既丰富又有节制,使得这一时期的家具刚柔相济,洗练中显出精致;白铜合页、把手、紧固件或其它配件恰到好处地为家具增添了有效的装饰作用,在色彩上也相得益彰。
家具的种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丰富,不仅有桌、柜、箱类,也有床榻类、椅凳类、几案类、屏风类等等,其中最为集中的出现在清朝初期。根据不同的工艺特点,做法上明显不同,可划分为紫檀作、花梨作、红木作以及柴木作等等,相互有所区别。清初的柴木家具是明代家具中的精品,许多柴木家具风格淳厚、造型敦厚,体现出来自民间的审美情趣。在柴木家具当中,以晋作为最优,河北、山东也不乏佳作,精品不绝。
清初之时,家具上的创新不多,出现了尺寸扩大,形式守旧的特征;但随着政治的稳定,社会的繁荣,统治者体现到家具上的追求,一是体积加大,二是装饰一味趋细趋腻。
清代中叶以后,苏式家具也出现了新的特征,与风行全国的京式家具相互影响,又各自保留着自身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在清代各种不同风格的家具中独树一帜。从家具的工艺技术和造型艺术上讲,乾隆后期达到了顶峰时期。这个时期清朝家具的风格逐渐明朗起来,才真正显示出“清式家具”的独特审美来。
对于这两种时代家具风格特点的了解和掌握,是我们欣赏家具、鉴定家具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明代家具的特点
明代家具的风格特点,细细分析有以下四点:
1.造型简练、以线为主
严格的比例关系是家具造型的基础。明代家具的局部与局部的比例、装饰与整体形态的比例,都极为匀称而协调。其各个部件的线条,均呈挺拔秀丽之势。刚柔相济,线条挺而不僵,柔而不弱,表现出简练、质朴、典雅、大方之美。
2.结构严谨、作工精细
明代家具的卯榫结构,极富有科学性。不用钉子少用胶,不受自然条件的潮湿或干燥的影响,制作上采用攒边等作法。在跨度较大的局部之间,镶以牙板、牙条、券口、圈口、矮老、霸王枨、罗锅枨、卡子花等等,既美观,又加强了牢固性。明代家具的结构设计,是科学和艺术的极好结合。
3.装饰适度、繁简相宜
明代家具的装饰手法,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雕、镂、嵌、描,都为所用。装饰用材也很广泛,珐琅、螺甸、竹、牙、玉、石等等,样样不拒。但是,决不贪多堆砌,也不曲意雕琢,而是根据整体要求,作恰如其分的局部装饰。如椅子背板上,作小面积的透雕或镶嵌,在桌案的局部,施以矮老或卡子花等。虽然已经施以装饰,但是整体看,仍不失朴素与清秀的本色;可谓适宜得体、锦上添花。明式家具纹饰题材最突出的特点是大量采用带有吉祥寓意的母题,如方胜、盘长、万字、如意、云头、龟背、曲尺、连环等纹,与清式家具相比,明式家具纹饰题材的寓意大都比较雅逸,更增强了明式家具的高雅气质。
4.木材坚硬、纹理优美
明代家具的木材纹理,自然优美,呈现出羽毛兽面等膝陇形象,令人有不尽的遐想。充分利用木材的纹理优势,发挥硬木材料本身的自然美,这是明代硬木家具的又一突出特点。明代硬木家具用材,多数为黄花梨、紫檀等。这些高级硬木,都具有色调和纹理的自然美。工匠们在制作时,除了精工细作而外,同时不加漆饰,不作大面积装饰,充分发挥、充分利用木材本身的色调、纹理的特长,形成为自己特有的审美趣味,形成为自己的独特风格。 清代家具,从发展历史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清初至康熙初,这阶段不论是工艺水平、还是工匠的技艺,都还是明代的继续。所以,这时期的家具造型、装饰等,还是明代家具的延续。造型上不似中期那么浑厚、凝重,装饰上不似中期那么繁缛富丽,用材也不似中期那么宽绰。而且,清初紫檀木尚不短缺,大部分家具还是用紫檀木制造。中期以后,紫檀渐少,多以红木代替了。清初期,由于为时不长,特点不明显,没有留下更多的传世之作,这时期还是处于对前代的继承期,家具风格可以称为明式。
第二阶段是康熙至嘉庆。这段时间是清代社会政治的稳定期,社会经济的发达期,是历史上公认的“清盛世”时期。这个阶段的家具也随着社会发展、人民需要和科技的进步而兴旺发达。到了清朝黄金时代的乾隆时期,家具生产达到了高峰。这些家具材质优良,作工细腻,尤以装饰见长,充分展示了盛世的国势与民风。这些盛世家具风格,与前代截然不同,代表着清代的主流,被后世称为“清式风格”。清式家具的风格,概括来说有如下两点:
1.造型上浑厚、庄重
从雍正年开始,家具新品种、新结构、新装饰不断涌现,如折叠式书桌、炕格、炕书架等。在装饰上也有新的创意,如黑光漆面嵌螺钿、婆罗漆面、掐丝珐琅等。另外用福字、寿字、流云等描画在束腰上,也是雍正时的一种新手法。这时期的家具一改前代的挺秀,而为浑厚和庄重。突出为用料宽绰,尺寸加大,体态丰硕。清代大师椅的造型,最能体现清式风格特点。它座面加大,后背饱满,腿子粗壮。整体造型像宝座一样的雄伟、庄重。
2.装饰上求多、求满、富贵、华丽
清中期家具特点突出,成为“清式家具”的代表作。清式家具以雕绘满眼绚烂华丽见长,其纹饰图案也相应地体现着这种美学风格。清代家具纹饰图案的题材在明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拓宽,植物、动物、风景、人物无所不有,十分丰富。清式家具的装饰,求多、求满、求富贵、求华丽。多种材料并用,多种工艺结合。甚而在一件家具上,也用多种手段和多种材料。雕、嵌、描金兼取,螺甸、木石并用。此时家具,常见通体装饰,没有空白,达到空前的富丽和辉煌。吉祥图案在这一时期亦非常流行,但这一时期所流行的图案大都以贴近老百姓的生活为目的,与明式家具的阳春白雪相比,显得有些世俗化。晚清的家具装饰花纹多以各类物品的名称拼凑成吉祥语,如“鹿鹤同春”、“年年有余”“早生贵子”等,宫廷贵族的家具则多用“祥云捧日”、“双龙戏珠”、“洪福齐天”等等。明末清初之际,西方文化艺术逐渐传入中国,雍正以后,仿西洋纹样的风气大盛,特别是清代广式家具,出现了中西结合式家具,即以中国传统做法制成器,而雕刻西式纹样,通常是一种形似牡丹的花纹,这种花纹出现的年代要相对晚些。
清代工匠崇尚在一件家具上同时采用几种工艺手法,如雕刻加镶嵌,彩绘加贴金、包铜或珐琅等,材料的运用也趋多样,常见的有家具上加玉、牙、藤、瓷等等。处理手法比起明代更趋多样化、复杂化。如这一时期出现的紫檀嵌瓷扶手椅、玻璃香几、嵌玉璧插屏、掐丝珐琅宝座等都是清代特有的家具装饰技法。
第三阶段是道光以后至清末。至同治、光绪时,社会经济每况愈下。同时,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文化、以及教会的输入,使得中国原本是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发生了变化,外来文化也随之渗入中国领土。这时期的家具风格,也不例外的受到影响,有所变化。造型上接受了法国建筑和法国家具上的洛可可影响。追求女性的曲线美,过多装饰。木材不求高贵,作工也比较粗糙。
⑷ 明清家具种类主要有哪些
明清两代,家具艺术高度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不同风格,被冠以“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两个艺术概念。本文拟就明清家具的不同种类,介绍明清两代不同的时代风格。
明清时期,家具的种类繁多。如果将其按使用功能分类后,再进行造型分类就清楚得多了。论其功能可分为卧具、坐具、起居用具、屏蔽用具、存贮用具、悬挂及承托用具。或直接分为床塌、椅凳、桌、案、几、屏联、箱柜、台架等类。
桌案
桌子有两种形式,一种有束腰,一种无束腰。
清·黄花梨无束腰罗锅枨直腿香几
有束腰桌子:是在桌面下装一道缩进面沿的线条,尤如给家具系上一条腰带,故名“束腰”。束腰下的牙板仍与面沿垂直。束腰有两种作法,一种低束腰,一种高束腰。低束腰的牙板下一般还要安罗锅枨和矮佬,或者霸王枨。如果不用罗锅枨和霸王枨,则必须在足下装托泥。起额外加固作用。高束腰家具面下装矮佬分为数格,四角即是外露的因腿上载,与矮佬融为一体。矮佬两侧分别起槽,牙板的上侧装托腮,中间镶安绦环板。绦环板的板心浮雕各种图案或镂空花纹。高束腰的作用不但美化了家具,更重要的是拉大了牙板与面沿的距离,有效地固定了四腿。因而牙板下不必再有过多的辅助部件。有束腰家具不管低束腰还是高束腰,在桌子的四足都削出内翻或外翻马蹄,有的还在腿的中间部份雕出云纹翅。这已成为有束腰家具的一个特征。
黄花梨有束腰展腿式半桌
无束腰桌子:即四腿直接支撑桌面,四腿之间有牙板或横帐连接,用以固定四足和支撑桌面。无束腰桌子不论圆腿也好,方腿也好,足端一般不作任何装饰。只有个别的为减少四足磨损而在足端装上铜套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四足。同时也起到相应的装饰效果。
案的造型有别于桌子。突出表现为案腿足不在四角,而在案的两侧向里收进一些的位置上。两侧的腿间大都镶有雕刻各种图案的板心或各式圈口。案足有两种作法,一种是案足不直接接地,而是落在托泥上。它又不像桌子托泥那样用四框攒成,而是两腿共用一个长条形的木方子。每张案子须用两个托泥。另一种是不用托泥的,腿足直接接地,在两腿下端横枨以下分别向外撇出。这两种案上部的作法基本相同,案腿上端横向开出夹头榫,前后两面各用一个通长的牙板把两侧案腿贯通在一起,使腿和牙板共同支承案面。两侧的腿还有意向外诧出,以增加隐定性。
还有一种与案稍有不同的家具,其两侧腿足下不带托泥,也无圈口和雕花板心,而是在腿间稍上一些的位置上平装两条横枨。有的在左右两腿间的长牙板下再加一条长枨。这类家具,如果面上两端装有翘头,那么无论大小,一般都称为案。如果不带翘头,那就另当别论了。这类家具,人们一般把较大的称为案,较小的称为桌子。
王世襄先生在《明式家具研究》书中,把腿足在板面四角的称为“桌形结体”,把四足不在四角而在缩进一些位置的称为“案形结体”。根据这个论断衡量,这种家具具备案的特点较多,尤其是腿足的位置和夹头榫结构,因此,严格说来,还应叫案。桌形结体一般不包括案,而案形结体不仅包括案,也包括这种类型的桌子。人们把大者称案,自不必说,把小者称桌,即案形结体的桌子。说明这类小案桌与同等大小的桌子在使用功能上没有什么区别。也说明案和桌自产生,发展到现在,始终保持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明代桌案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明末 黄花梨卷草纹展腿方桌
1、方桌:凡四边长度相等的桌子都称为方桌,常见的有八仙桌,因每边可并坐二人,合坐八人,故称八仙桌。有带束腰和不带束腰两种形式。方桌中还有一种一腿三牙式的,造型独特,其桌腿足的侧脚收分明显,足端亦不作任何装饰。桌面边框用材较宽,使腿子得以向里收缩。面下桌牙除随边两条外,另在桌角下沿装一小板牙,与其它两条长牙形成135度角。这三个方向的桌牙都同时装在一条桌腿上,共同支撑着桌面。故称一腿三牙。这种方桌不仅结构坚实,造型也很美观。
方桌中还有专用的棋牌桌,多为两层面,个别还有三层者。套面之下,正中做一方形槽斗,四周装抽屉,里面存放各种棋具,纸牌等。方槽上有活动盖,两面各画围棋,象棋两种棋盘。棋桌相对的两边靠左侧桌边,各作出一个直径10厘米,深10厘米的圆洞,是放围棋子用的。上有小盖。不弈棋时可以盖好上层套面,或打牌,或作别的游戏。平时也可用作书桌,名为棋桌,是指它是专为弈棋而制作的,具备弈棋的器具与功能。实际上它是一种集棋牌等活动于一身的多用途家具。
明末清初 黄花梨独板大翘头案
2、长桌、条桌与条案:长桌也叫长方桌,它的长度一般不超过宽度的两倍。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一般都称为条桌。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条案都无束腰,分平头和翘头两种,平头案有宽有窄,长度不超过宽度两倍的,人们常把它称为“油桌”,一般形体不大,实际上是一种案形结体的桌子。较大的平头案有超过两米的,一般用于写字或作画,称为画案。条案,则专指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案子。个别平头案的长度也有超过宽度两倍以上者,也属于条案范畴。
翘头案的长度一般都超过宽度两倍以上,有的超过四五倍以上,所以翘头案都称条案。明代翘头案多用铁力木和花梨木制成。两端的翘头常与案面抹头一木联作。在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家具藏品中,这方面的实例很多。
清·大漆描金花鸟寿字纹半圆桌
3、圆桌和半圆桌:圆桌及半圆桌在明代并不多见,现在所能见到者多为清代作品,也分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有束腰的,有五足、六足、八足者不等。足间或装横帐或装托泥。无束腰圆桌,一般不用腿,而在面下装一圆轴,插在一个台座上,桌面可以往来转动,开阔了面下的使用空间,增加了使用功能。
半圆桌,一个圆面分开做,使用时可分可合。靠直径两端的腿做成半腿,把两个半圆桌合在一起,两桌的腿靠严,实际是一条整腿的规格。在圆桌、半圆桌的基础上,又衍化出六、八角者。使用及作法大体相同,属于同一类别。在清代皇宫及王府园林中,是极常见的家具品种。
黄花梨缠枝莲小炕桌(清早期)
4、炕桌、炕几和炕案:炕桌、炕几和炕案,是在床塌上使用的一种矮形家具。它的结构特点多模仿大形桌案的作法,而造型却较大型桌案富于变化。如:鼓腿彭牙桌,三弯腿炕桌等。鼓腿彭牙做法,是桌腿自拱肩处彭出后向下延伸然后又向内收,尽端削出马蹄。牙板因随腿的张出也向外彭出,因而又写作“弧腿蓬牙”。三弯腿炕桌的上部与鼓腿彭牙桌上部完全相同,唯有腿足自拱肩处向外张出后又向里弯曲,快到尽头时,叉向外来个急转弯,形成外翻马蹄。这类炕桌多用托泥。除框式托泥外,还有圆珠式托泥。炕案的做法与大型条案相同。日常使用则与炕几的作用完全一致。在皇宫和王府厅堂常在临窗设坐炕,长度一般与建筑的开间相等,正中设炕桌,两侧放坐褥或隐枕,左右靠墙备摆一炕几或炕案,陈设炉、瓶、盆景等摆设。
明黄花梨炕案炕几和炕案只是形制不同,长短大小则相差无几,多呈长条形,主要用于坐时靠倚,有时也有用于放置器物。概括起来说,炕桌、炕案和炕几,都属于同一范畴的家具。它们在使用中既可依凭靠倚,又可用于放置器物或用于宴享。炕桌是一种近似方形的长方桌,它的长宽之比差距不大。炕案除结构和造型有别于桌外,长宽之比的差距也较大。炕几也叫靠几,长和宽的比例也较大,有别于炕桌。明代时,炕几、炕桌和炕案的使用很普遍,而且非常讲究。明代《遵生八笺·起居安乐》中介绍说:“靠几,以水磨为之,高六寸,长二尺,阔一尺有多,置塌上。侧坐靠衬,或置蕉炉、香盒书卷最便。三物吴中之式雅甚,又且适中。”
明·黄花梨三弯腿方香几
5、香几:香几是用来焚香置炉的家具。但并不绝对,有时也可它用。香几大多成组或成对使用。古书中对各种香几的描绘均很详细:“书室中香几之制二,高可二尺八寸,几面或大理石,或歧阳、玛脑石,或以骰子柏楠镶心,或四、八角,或方或梅花,或葵花、茨菇,或圆为式,或漆、或水磨诸木成造者,用以阁蒲石,或单玩美石,或置香椽盘,或置花尊以插多花,或单置一炉焚香,此高几也。”
香几的形制以束腰作法居多,腿足较高,多为三弯式,自束腰下开始向外彭出,拱肩最大处较几面外沿还要大出许多。足下带托泥。整体外观呈花瓶式。高度约在90一100厘米之间。
清式瘿木面香红木矮几
6、矮几::矮几是一种摆放在书案或条案之上用以陈设文玩器物的小几。这种几,由于以陈设文玩雅器为目的,故要求越矮越好。常见案头所置小几,以一板为面,长三尺,阔一尺二寸,高仅三寸余,有的还嵌着金银片子。几面两端横设小档两条,用金泥涂之。面下不宜用腿,而用四牙。
茶几
7、茶几:一般以方形或长方形居多。高度相当于扶手椅的扶手。通常情况下都设在两把椅子的中间,用以放置杯盘茶具,故名茶几。
蝶几
8、蝶几:蝶几又名“七巧桌”或“奇巧桌”。是依照七巧板的形状创意而成的。由七件形态各不相同的几子组成。为了使用方便,把个别形态的做成双件,这样说不只七件,多者可达十三件。这七种几子的面板,其比例尺寸都要互相谐调,有着极其严格的比例尺度,它比宋代发明的宴几更为新奇。它不仅可拼方形、长方形,还能拼成犬牙形,这在园林建筑的陈设中,可谓别具一格。
清 紫檀琴桌
9、琴桌:琴桌,在明清两代专用桌案中除棋桌外,还有琴桌。琴桌的形制也大体沿用古制,尤其讲究以石为面,如:玛瑶石,南阳石,永石等。也有采用厚木板做面的。还有以郭公砖代替桌面的,因郭公砖都是空心的,且两端透孔。使用时,琴音在空心砖内引起共鸣,使音色效果更佳。还有的在桌面下做出能与琴音产生共鸣的音箱。其做法是以薄板为面,下装桌里,桌里的木板要与桌面板隔出3一4厘米的空隙,桌里镂出钱纹两个,是为音箱的透孔。桌身通体揉饰红漆,以理沟描金手法填戗龙纹图案。这恐怕是目前所见最华丽而又实用的琴桌实物了。
⑸ 明清家具特点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明清家具
古典家具是中国悠久灿烂的艺术文化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古典家具的价值不仅仅是服务于人的使用价值,同时还凝集着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各个时期不同的艺术风格,综合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发展、生活习俗、观念意识、审美情趣以及科学技术和物质的发展水平。人类使用家具的历史非常久远,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完整的家具遗存属战国时代。今天人们能见到的古代家具,主要是明清两代的制品。
明代是我国家具史上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家具的造型、装饰、工艺、材料等,都已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境地,具有典雅、简洁的时代特色,后世誉之为“明式家具”。清式家具以设计巧妙、装饰华丽、做工精细、富于变化为特点。尤其是乾隆时期的宫廷家具,材质之优,工艺之精,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正是这一时期正是确立了清式家具的风格。明清家具典型地体现了中国家具所具有的极其精湛的工艺价值、极高的艺术欣赏价值、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收藏价值。
家具一般可分为椅凳类、桌案类、床榻类、橱柜类和其它杂项类。
一、 明清家具的艺术风格和装饰特点
1. 明式家具
明式家具是指制作于明至清代前期材美工精、典雅简朴具有特定造型风格的家具。明式家具以结构上的合理化与造型上的艺术化,充分地展示出简洁、明快、质朴的艺术风貌。并善于将雅俗熔于一炉,雅而致用,俗不伤雅,达到美学、力学、功用三者的完美统一。
明式家具的整体结构以框架式样为主要的形式,呈现有束腰和无束腰两大结构特征。无束腰家具以圆腿侧足为主,造型简练稳重。有束腰家具方腿直足,或三弯腿或鼓腿 ,形体敦厚而显得庄重秀丽。这两种造法,给人以虚实相间、方正稳重的感受,成功地体现出科学性和艺术性融于一体的造型美。
明式家具造型上另一特色是特别讲究线条美。它不以繁缛的花饰取胜,而着重于家具外部轮廓的线条变化,因物而异,各呈其姿,给人以强烈的线条美。如“S”形椅背,既符合人的生理特点,又别具一格。线脚的变化和运用是明式家具线条造型的另一体现。线脚是指家具边框边缘的造型线条。通过平面、凹面、凸面、阴线、阳线之间不同比例的搭配组合,形成千变万化的几何形断面,达到鲜明的装饰效果,极富艺术情趣。
明式家具装饰手法善于提炼,精于取舍,主要通过木纹、雕刻、镶嵌和附属构件等来体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选料上,十分注意木材的纹理,凡纹理清晰好看的“美材”,总是放在家具的显著部分,格外钧用隽永耐看。雕刻手法主要有浮雕、透雕、浮雕与透雕结合及圆雕等多种,其中以浮雕最为常用。雕刻题材十分广泛,大致有卷草、莲纹、云纹、灵芝、龙纹、螭纹、花鸟、走兽、山水、人物、凤纹、宗教图案等。刀法线条流畅,生动形象极富生气。雕刻的部位大多在家具的背板、牙板、牙子、围子等处,常做小面积雕刻,以少胜多,工精意巧的装饰效果格外引人注目。
2. 清式家具
清初家具沿袭明式家具的风格,但随着历史发展,满汉文化的融合,以及中西文化交流的影响,清康熙年间逐渐形成了注重形式,追求奇巧,崇尚华丽气派的清式家具风格,到乾隆时达到颠峰。乾隆时期的家具,尤其是宫廷家具,材质优良,做工细腻,尤以装饰见长,多种材料、多种工艺结合运用 ,是清式家具的典型代表。
在用材上,清代中期以前的家具,特别是宫中家具,常用色泽深、质地密、纹理细的珍贵硬木,其中以紫檀木为首选,其次是花梨木和鸡翅木 。用料讲究清一色,各种木料不混用。为了保证外观色泽纹理的一致和坚固牢靠,有的家具采用一木连做,而不用小材料拼接。清中期以后,上述三种木料逐渐缺少,遂以红木代替。
装饰方面,为了追求富贵豪华的装饰效果,充分利用了各种装饰材料和使用了各种工艺美术手段,可谓集装饰技法之大成。但有些清式家具为装饰而装饰,雕饰过繁过滥,也成了清式家具的一大缺点。
清式家具采用最多的装饰手法是雕刻、镶嵌和描绘。雕刻刀工细腻入微,以透雕最为常用,突出空灵剔透的效果,有时与浮雕相结合,取得更好的立体效果。镶嵌在清式家具中更为普遍地运用,有木嵌、竹嵌、骨嵌、牙嵌、石嵌、螺钿嵌、百宝嵌、珐琅嵌乃至玛瑙嵌、琥珀嵌等,品种丰富,流光异彩,华美夺目。其中珐琅技法由国外传入,用于家具装饰仅见于清代。描金和彩绘也是清代家具的常用装饰手段,吉祥图案是清式家具最喜欢的装饰题材。
综观清式家具,以清中期为代表,总的特点是品种丰富,式样多变,追求奇巧;装饰上富丽豪华,并能吸收外来文化,融会中西艺术。造型上突出稳定、厚重的雄伟气度,制作上汇集雕、嵌、描、绘、堆漆、剔犀等高超技艺,品种上不仅具有明代家具的类型,而且还延伸出诸多形式的新型家具,使清式家具形成了有别于明代风格的鲜明特色。
⑹ 明清两朝的家具有何区别
明式和清式的主要不同就在于风格上明式简洁典雅,清式雍容华贵;装饰上明式崇尚自然,清式崇尚雕饰;明式以朴素,大方,优美,舒适为标准,清式以厚重,豪华,富丽堂皇为取向。
⑺ 明清家具的区别是什么
一、纹饰上的时代差别
一般来说,明式家具以精致但不淫巧、质朴而不粗俗、厚实却不沉滞见长,它特有的美学个性和艺术形式也鲜明地体现在纹饰图案上。明式家具的纹饰题材如松、竹、梅、兰、石榴、灵芝、莲花等植物题材;山石、流水、村居、楼阁等风景题材较多见,并且大量采用带有吉祥寓意的母题,如方胜、盘长、万字、如意、云头、龟背、曲尺、连环等纹饰,与清代家具相比,明式家具纹饰题材寓意大都比较雅逸,颇有“明月清泉”、“阳春白雪”之类的文儒高士之意趣,更增加了明式家具的高雅气质。
清式家具以雕绘满眼绚烂华丽见长,其纹饰图案也相应地体现着这种美学风格。在表现手法上,清式家具可谓锦上添花。与明式家具重视材美相比,清代工匠更侧重于人为的工巧之美,而不重视材料的自然肌理,因此在清代家具上很少见到那种大片作素,不事雕饰的情况。清代家具的纹饰图案题材是在明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拓宽,植物、动物、风景、人物无所不有,十分丰富。吉祥图案在这一时期亦非常流行,但这一时期所流行的图案大都以贴近老百姓的生活为目的,与明式家具的阳春白雪相比,显得有些世俗化。
二、造型时代特征明显
明清家具的品种、造型均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如酒桌、圆靠背交椅等家具,在明代尚且流行,入清以后就逐渐被淘汰;而式样庄重的太师椅,则是清式家具的代表。又如茶几,本身就是为适应清式家具布置方法而产生的品种,多为红木、新黄花梨制品。未见年代较早的。此外,如折叠椅、折叠香几等,都是清雍正朝以后出现的新品种。
而在明清两代均流行的坐墩,在造型上也有明显不同。明代坐墩多胖而矮,清代的多瘦而高。桌椅的腿足,也经历了一个由瘦到粗的变化过程。凡是有前者特征的桌椅,一般年代都要早于后者。鉴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有时也可根据某些构件来判断。如明代官帽椅的靠背,基本光素无纹。清代官帽椅的靠背,多为雕花板,素板罕见。又如明式家具的管脚枨都用直枨,而清中期以后管脚枨常用罗锅枨。再如柜子,明式柜子以圆角居多,侧脚收分明显,以各种流畅的线条装饰为主,不重雕刻。入清以后,这类圆角柜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方角柜,下方正平直,侧脚收分渐小,至清中期以后基本无侧脚。
由于明清家具在纹饰方面或沿袭传统,或刻意仿造,极难断代。因此,可选择参照物对比断代。在参照对比时,宜采用题材相同或接近的加以对比,这样就比较容易判断年代,结果也较准确。参照物可以是玉器、瓷器、剔红漆器等工艺品上的花纹,尤其是明清建筑物上的装饰纹样,往往与家具装饰花纹在材质、内容和形式上有更多的相通之处。
⑻ 明清家具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明式家具一般装饰比较简单,讲究实用;清式家具装饰比较复杂。
⑼ 明清家具特点的比较
明式家具是独具特色的传统家具。指自明代中叶以来,能工巧匠用紫檀木、杞梓木、花梨木等制作的硬木家具。虽然明式硬木家具在全国很多地方都生产,但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能工巧匠制作的家具最得大家认可。因此,人们公认苏式家具是明式家具的正宗,也称它为"苏州明式家具",简称"苏式"。造型优美,选材考究,制作精细是明式家具的三大特点。中国家具工艺有着悠久的历史,发展到明代开始形成独特格式,因而被后人称为明式家具。明式家具是家具文化风格的代表,装饰精微,雕饰精美,散发出传统文化的精神、气质、神韵。
明式家具,特征鲜明,魅力无穷,体现在以下几点:
1、文人参与设计,极具意匠美。明式家具的设计者大多是文化气息甚浓的文人雅士,由他们设计出家具图样后,再交由出色的木工制作而成。在家具设计之时,设计者往往会将自己的奇思妙想融于设计之中,使家具的造型优美、稳重、简朴,各组件的比例讲求实用与审美的一致,装饰讲究少而精,淡而雅。明式家具,乍看之下,一般感觉毫不起眼,但细品之下,却散发出独特的魅力,每一个细节都值得欣赏、推敲。明式家具好比一杯好茶,入口味淡,再三品尝则回味无穷。所以,有设计师甚至认为,明式家具是用来观赏而不是用来使用的。
2、选料考究流露天然之美。明式家具在造型上,讲求物尽其用没有多余的东西,简洁到不能再简洁了,强调家具形体线条优美、明快、清新。通体轮廓讲求方中有圆、圆中有方,整体线条一气呵成,在细微处有适宜的曲折变化。明式家具注重委婉含蓄,干净简朴之曲线,若有若无、若虚若实,给人留下广阔的想象空间,体现了虚无空灵的禅意。明式家具在选材时追求天然美,凡纹理清晰、美观的“美材”,总是被放在家具的显著部位,并常呈对称状,巧妙地运用木材天生的色泽和纹理之美,而不做过多的雕琢,在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前提下,只在局部作小面积的雕饰,这与现代人返璞归真的审美时尚是完全契合的。
3、结构简单、合理,连接牢固,极具工巧美。明式家具的结构源于建筑学的梁架结构,横者为梁,竖者为架,结构严谨,用材合理,绝无多余与浪费,各部件间采用榫卯连接,胶粘辅助牢固,显示出高超的制作工艺。
清式家具指清朝的雍正、乾隆时期形成的带有当时时代气息的家具。这种家具在形式和格调上与传统家具的朴素大方、典雅内敛的风格大相径庭甚至格格不入,形成强烈对照,故在我国家具史上称之为“清式”家具。
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代盛世期,在我国工艺美术史上出现了一味追求富丽华贵、繁缛雕琢的风气。这时正值“广式家具”盛行,加上清官内院的追随和提倡,清代中叶以后,家具以造型厚重、形体庞大、装饰繁琐而风靡一时。
具体而言,清式家具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品种及造型上追求创新。清式家具的品种可谓繁多,许多家具都具有前代所没有的风格和特点。比如,清代的李渔就主张几案多设抽屉,橱柜多加搁板,从而开清式书案、多宝格之先河。据史载,生炭火避寒的暖椅,贮冷水祛暑的凉炕,都是李渔的创造。清式宫廷家具更喜标新立异。比如有一种木床,床上不仅有帽架、衣架、瓶托、灯台、悬余架,甚至还有可以升降的痰桶架。此外,清式家具的造型也变化多端。多年来,海内外的博物馆及收藏家虽搜集了难以计数的清式家具,但至今仍不时发现前所未见的清式家具的奇特品种,有些家具竟难猜测其为何物。
其二、用材上视野广阔。在用料选材上,清式家具推崇色泽深、质地密、纹理细的珍贵硬木,尤以紫檀为首选。
清中期以前的宫中家具,选料最为讲究。如用料讲究清一色,或紫檀或红木,各种木料互不掺用,有的家具甚至用同一根木料制成;选材时要求无疖无疤,无标皮,色泽均匀,稍不中意,就弃之不用,绝不将就。在制作上,为了保证外观的色泽和纹理的一致,也为了坚固牢靠,往往采用一木连做,而不用小材料拼接。如有的床榻为鼓腿澎牙结构,尽管腿足曲率极大,也多采用一木挖成而不是拼接。不少宫廷紫檀家具透雕的花牙,往往与腿足和牙条一木连做。这样一来,用料很大,浪费极多。
其三、工艺上装饰丰富。注意装饰性,是清式家具最显著的特征。为了达到瑰丽多姿、千变万化的装饰效果,清式家具的设计者和制作者几乎使用了当时一切可以利用的装饰材料,尝试了一切可以采用的装饰手法。在家具制作与各种工艺品相结合上更是殚精竭智,力求新奇。其中采用最多的装饰手法当属雕饰和镶嵌。
其四、艺术风格上融会中西。从传世的清式家具中,人们很容易感受到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艺术的浓浓气息。清式家具不仅继承了明式的优点,而且,对西方文明也进行了大胆借用。从现存的清式家具来看,采用西洋装饰图案或装饰手法者占有相当的比重。
⑽ 明清家具有些什么不同
明朝家具用料纤细,做工细致,常见的是竖条的花纹,繁复雕花的比较少
清朝家具用料粗旷些,做工也不及明朝的细致,开始出现雕花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