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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装修费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21-01-15 09:28:53

1.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要收回店面,我的装修费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

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适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一般要装修房屋是要经过房东同意的,否则有权利要求你拆除并恢复原状;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装修部分能够拆除搬移的,就直接拿走,但不得敞甫搬晃植浩邦彤鲍廓破坏房屋;

3、不能搬移的部分,可以和房东协商补偿,但房东也可以要求你拆除并恢复原状,也就是不给你补偿。

(1)租赁合同解除装修费如何承担扩展阅读

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

2、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4、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租约到期之后,店面是否应恢复原状,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档,并注明使用材质,作为日后原状归还的证明;

5、确认租赁期间租押金与收取日、租约终止转租限制、租期中途解约应如何处理,要提前多久告知;

6、确认租约到期后如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7、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租赁期满承租人能否要求对装修费进行补偿

是否补偿,关键是双方事先有无约定。无特别约定的,不必补偿。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该规定,是否对店面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判断的关键是双方事先有无约定,如无则不必补偿。请特别注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并不代表出租人同意事后补偿,双方必须有特别的书面约定。

二、法理依据分析:

1、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于1988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是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于2009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是新法。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具体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专门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行的专门性的司法解释,前者较于后者是普通法,后者较于前者是特别法。

因此,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宜。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双方就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否则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得不到支持。

三、如果出租人出售时,承租人可以通过主张优先购买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此,出租人在出售时,负有出卖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如果出租人出卖前并未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承租人可通过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合同房屋漏水承租方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对其装修费用进行补偿

房屋漏水 要看租的这房给其他人漏了还是别人给租的房漏了; 如果是租的这房给其他人漏了 那么要看具体原因 总体来看承租人不仅要承担赔偿义务而且如果因此解除 租赁合同 还要承担违约义务 如果是 楼上导致漏水 那么如果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简单的说没有办法住了 当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如果就是因为房间问题 比如顶楼 因为建筑质量问题或者什么漏水 这个就要看租时房东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果没有当然可以解除 至于装修费用 如果当初房东同意装修 那么是可以协商的

4. 合同到期后房东不租了,我的装修费怎么办

看你们抄租赁合同的约袭定,或者按下面规定办理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 合同中写到如遇甲方对出租地进行开发,双方合同将无条件解除。这个可以赔偿装修费吗

合同的主要来约定是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是否赔偿主要看合同的责任条款。
就单一你的这个情况看,基本上属于甲方的完全权利,甲方的权利就属于你的义务,没有任何的甲方责任,只要甲方开发,就等于合同自然解除。合同的解除意味着你们两清,谁也不欠谁的,最少你说的情况没有支持装修费的依据。
所以,如果时间太短,导致无法回本,还是和对方协商比较好。

6. 提前结束房屋租赁合同,未摊销的装修费可以一次全额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提前结束房屋租赁合同,未摊销的装修费因为受益期超过一年,应该分期计入待摊费用,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待摊的装修费用可以在今后的所得税前逐期扣除。供参考。

7.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涉及到拆迁;评估装修费用如何补偿

一、国务院305号令有关装修评估补偿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
各地在制定评估细则时,在确定房屋成新时以及进行市场法选取成交案例进行修正计算时均应将装修因素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剔除。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二、装修理性与利益
我们认为装修是理性行为,装修人是基于最大化自己利益的考虑,计算其装修利益并实施装修行为的。同时,装修人是趋向于自己的使用、依据自己的审美偏好去装修的。这偏好规定了装修利益的专用性和个人性。
装修利益是指装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该利益以房屋中的改良部分为对象。
装修人利失指装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因基础法律关系终止而当然产生的损失。它涉及三项要素:装修利益,以返还占有为时间基准的该利益存量、该利益存量因返还占有而当然产生的灭失或者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拆迁出租房屋的装修评估
在实施对出租房屋拆迁时,对于房屋承租(使用)人与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租赁协议中事先约定了合同发生终止时装修如何补偿的,应按照约定条款予以补偿。当然,对于明知该房要拆迁,订立虚假合同图谋非法获利的应坚决不予补偿。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有租赁到期时装修无偿返还房主的约定,此时,如果拆迁估价时点尚在租赁期间,应计算按照装修工程的现时造价结合成新以及该装修原造价扣除使用时间的剩余价值两种结果,视不同情形而定。
如房主甲与房客乙签定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乙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为五年,租赁期满,装修残值全部无偿交给甲。乙装修投入100万元(假定不存在高估冒算,属于理性装修),现使用到第五年初,政府公布拆迁通告对该房屋实施拆迁。经估价师现场勘察测量,按照拆迁时的装修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计算,全新状态的造价为150万元(假定物价上涨),现状成新率为30%。在拆迁评估时,宜按照45万元补偿给房屋所有人。而其中的20万元应由所有人支付给承租人。当然拆迁行为只能与房屋所有人发生拆迁关系。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如果上述案例中,拆迁时物价下跌,按照全新状态的造价为60万元,其他情况不变。此时,承租人尚须收回装修投资20万元,而现时价值仅18万元。拆迁评估价应按照20万元予以补偿。因为由于拆迁行为造成甲的合同违约使得乙无法在合同期限内实现收回投资。

四、连同装修发生转让交易后的房屋拆迁评估
目前,对于商品住宅销售时已达到精装修标准,产权人没有再进行二次装修,以及重新装修好的二手房发生转让后的房屋等,该类房屋的产权人已按照市场价支付了房款及装修款,在实施拆迁时如何处理。在房屋买卖中,装修往往只是修正因素之一,对于旧房买卖,装修基本上是不考虑的,因为买方认为其设计、用材不符合其要求、偏好。而对于新房,可能装修在房价的部分比其成本价格要高。我们认为应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补偿。因为被拆迁人的行为属于理性的购买及装修行为,其购买时并不知道该房要拆迁,而且作为买房人必然要与出售方讨价还价以达到价格最低。
合理的评估出装修利益是确定装修补偿价格的依据。计算房屋考虑装修因素下的市场评估价格与不考虑装修因素下的市场评估价格之差额。计算装修的工程造价并考虑成新状况下的价格。比较上述结果,孰高取高作为拆迁时对装修的补偿。

五、装修估价时计算的注意事项
1、价格时点
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应注意采用两个时点,即装修作业当时与拆迁时点。分别采用时点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计算其工程造价。这是因为作为被拆迁人不是主动的到市场上将其房屋卖出而是被动无奈的。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3、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
4、装修质量对价值的影响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

8. 我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装修了商铺,因商家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装修费用如何赔偿

按照合同上所写的赔偿,一般是由商家赔偿,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9. 承租方违约 要求退装修费 怎么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

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

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

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

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

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

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

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

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

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

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经办人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鉴(公)证机关(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兹经双方协议房屋租赁条件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座落在北京市合计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物租予乙方

作为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日,

租期满租赁关系自然解除,甲方无需另行通知。

房屋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月租(人民币大写)

付款方式为付。房屋租赁押金为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甲方

如数退还。

第三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租约期满迁出之日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房屋,爱惜屋内所留家具与电器等设备,如属人为损坏需

照价赔偿。房屋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或装修,如有擅改或损失,需负还原及赔

偿损失之全责。

3、若房屋内设施及设备自然损坏影响乙方居住,甲方应尽快予以解决,最迟于壹拾伍天

内修理完好并交付乙方使用。若超过上述期限,则本着合同租赁期限自动顺延相应时间。

4、租赁建筑物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等,影响公共安全。

5、租赁期满当日,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点清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因业务或居住上需要,应征求甲方同意后才可改善装璜及增加设备。

7、乙方退租还屋时应将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

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由处理。

8、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自签约之日起,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双方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在20

天前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的租金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10、甲方需要对上述房产具备公平代理出租之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影响乙方

在租期内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乙方在租用其间,甲方如对房屋进行察看,需在进入前向乙方提前通知。

12、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将所租房屋转借或租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可即时收回房屋。

13、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应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本合同各项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本着诚信原则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为凭以昭信守。

第六条:补充条款,房屋现有分体空调部、英寸彩色电视机台、洗衣

机台、电话机部及部分家俱:。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工作单位: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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