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部门对玻璃棉处置是否有规范要求
国家建材局玻璃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玻璃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企业领导和职工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料、燃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贮存等都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第三条 企业应制定先进、合理、科学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产品质量由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质量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权。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要与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挂钩,实行质量否决权。
第四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并按照GB/T19000一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及本规程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建立健全质量体系,落实质量职能,有条件的企业应编制《质量手册》,并认真贯彻实施。
第二章机构、人员、职责
第五条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能满足企业质量管理和检验任务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检验机构应符合《玻璃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化验室、检验室基本条件》。
第六条 质量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含工程师),熟悉玻璃棉及其制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法规和标准,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检验技术,有较强的原则性和责任心。
质量管理人员须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玻璃棉及其制品的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质量检验人员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化学分析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岗位责任制、有关标准、操作规程、检验方法,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市级以上质检机构颁发的操作合格证书。
第七条 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机构内部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求机构负责人的意见。
第八条 质量管理机构在厂长(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质量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组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网络,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燃料、半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制定各项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按照质量管理规程对工艺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按技术标准规定对各种原材料、燃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查验和分析,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分析数据,制止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进厂,制止生产过程各工序不合格半成品的使用,严格按产品标准鉴定产品质量,签发出厂产品合格证。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质量报表,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不断提高预见和防范能力,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企业领导不得干预质量检验机构正常行使职权。
第十条 质检人员要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分析检验,不得弄虚作假,其检验分析结果不得随意涂改,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则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车间应设立工艺检验员,负责配料的监督和管理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质量管理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纠正措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围绕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制定与实施,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选择合适的质量体系要素,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强化现场管理,落实质量保证措施,以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为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应建立如下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一)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制度;
(二)质量体系审核制度;
(三)质量教育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四)配方的设计、验证、批准和管理制度;
(五)采购质量保证制度;
(六)原材料检验及投料批准制度;
(七)各工序工艺操作规程及其监督检查制度;
(八)生产设备的控制和维修保养制度;
(九)特殊工序的考核、检查、验证制度;
(十)工序间的检验和成品验证制度;
(十一)不合格品的控制、处理、纠正和预防制度;
(十二)识别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售后服务制度;
(十三)检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十四)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检定和校验制度;
(十五)质量分析报告制度;
(十六)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和报告制度;
(十七)质量文件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十八)质量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为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和质量考核四个系统,开展质量教育活动。使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全体员工所理解,并自觉为之尽职。
第四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进厂的原材料必须分别堆放、不得混杂,等级、品名、规格要有明显的标记。纯碱、硼酸等易吸水的原料要有仓库,不得露天堆放。燃料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的规定,碎玻璃进厂须经洗涤并堆放在干净的场地。
第十六条 对原材料、燃料要实行先化验后使用的原则,本厂无法进行化验的也要实行择优定点供应,逐批查验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原料经均化验后仍须进行检验,达到配方设计的质量要求才能投料。碎玻璃的尺寸应控制5平方厘米以内。
煤、燃气、燃油其热值等品质指标,应能满足本厂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七条 原材料、燃料的储存量一般不少于15天的用量,以保证正常稳定的生产。
第五章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工艺制度,并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生产过程的每道工序都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各控制点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并认真记录被控参数。有关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原始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的技术部门会同有关检验部门制订玻璃棉生产配料表,经主管技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给生产部门执行。
玻璃棉的化学成份组成每周分析1次,若有组分超差,按上款程序调整配料表。每周分析1次玻璃熔体粘度,波动范围应控制在0.5PaS以内。
第二十一条 配合料每班分析2次,碳酸钠波动控制在1%以内合格率不小于90%,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水份含量应控制在4~5%,合格率不小于90%,波动较大时,及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 离心法生产重点控制熔化温度、流液温度及玻璃液的流量。
第二十三条 火焰法生产重点控制碎玻璃无杂质,生产时要做到勤加料少加料,保证玻璃液的均化,控制炉温漏板的孔径和孔数,减少渣球含量,有条件的工厂可改用电熔窑。
第二十四条 半成品、成品的输送、切割、包装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作业面的整洁,防止产品的污损。
第二十五条 玻璃棉及其制品的包装应符合标准的要求,用塑料袋和纸箱包装,计量要准确,箱内要有合格证,规格、数量、生产厂、出厂日期等标识标志齐全,字迹清晰。
第二十六条 生产新产品如复合制品等,无国家、行业标准的,应制订企业产品标准,标准在报告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及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抄报中国绝热隔音材料协会玻璃专业委员会和国家玻纤质检中心。
第六章成品及出厂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配备具有高度责任心能严格掌握技术标准的管理人员负责产品的出厂工作,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合格,不得把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出厂。
第二十八条 成品仓库要有专人管理,库内产品应按品种、等级分别堆放、并有防雨设施。
第二十九条 产品装车外运要有专人监装,装放整齐、稳定,敞车要加盖油布等雨具。
第三十条 企业要认真做好技术服务,售前向用户说明保管、运输、选用、安装的注意事项。售后要坚持访问用户,广泛征询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做到及时反馈,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七章产品检验抽查对比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全国玻璃棉产品及其制品的质量对比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比监督检验结果一律以国家玻纤质检中心检验结果为准。
第三十三条 送样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企业每半年向国家玻纤质检中心寄送玻璃棉及各种制品;
(二)企业样品必须是随机地从批量产品中抽取的,样品必须是近1个月内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三)对比检验的批量大小为:管壳15包,棉150包,板、带、毡1500平方米,从中抽取4个单位产品(即4包产品)作为检查样本,再从每个包装中各抽取2块(根)产品,送检与留厂检验各一,总计8块(根),送检与留厂检验各4块(根),对散棉以公斤计,各2公斤,送检用产品要求全封闭包装;
(四)企业检验机构应及时检验,将检验结果按样品编号分别列出,并计算出算术平均值,在检验结果上签盖检验员名章和检验公章;
(五)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及时将应寄(送)国家玻纤质检中心的样品,连同企业检验结果和抽样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量大小、抽样人、封样人等)一并寄(送)给中心。
第三十四条 玻纤质检中心收到样品和企业质量自检报告后及时安排检验并发出对比结果报告,及时向企业反馈,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比结果连续3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整改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比检验费用,按中心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执行,由送检企业支付。
第三十七条 企业每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国家玻纤质检中心报送质量月报(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月产量、标准规定各项技术指标的测定平均值与变异参数)。
第三十八条 为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企业内部每半年应对检验人员进行抽查性考核1次,其考核结果作为技术晋级的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十条 本规程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生产协调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自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
望采纳
㈡ 哪家机构制定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标准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来研究院
从上世纪源五六十年代开始研究石棉
,曾对国内各个石棉岩体进行过地质核查、矿石性质的研究、石棉特征研究,取得诸多方面的科研成果。
2009年被指定为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标准
的制定者,被指定为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的专业机构。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的前身为国家建材局地质研究所,直属国家建材局,成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主要负责全国各省建材总队的非金属矿各矿种的矿物岩性测试、选矿及矿产品深加工,
1999年随着国家机构调整,归属央企“中材集团”。
相对国内同行业研究机构,其优势是具有矿物微观研究条件、可以把矿物研究透彻、具有许多多年技术经验积累的专家。
㈢ 中国建材集团公司下属有哪些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有:
1.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水泥、轻质建材、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工程服务四大板块,现已成为淮海和东南经济区最大的水泥生产商,亚洲最大的石膏板生产商,世界最大玻璃纤维生产商(通过联营公司中国玻纤实现)、中国最大的兆瓦级风力发电机叶片制作商、国际领先的玻璃生产线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计及工程总承包服务供应商。
2.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主营业务: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集成了建材行业水泥、玻璃、陶瓷、新型建材、墙体材料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以及机电自动化与精密制造等相关领域的13家研究院所,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行业开放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联合国技术发展与促进中心,1个国家级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11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约30个国家与行业级质量监督检验认证机构。
3.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为集建材产业投资、木制品开发、物流贸易以及集成房屋业务为一体,总资产逾600亿元,销售额超300亿元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北新集团建材产业投资的业务触角从新型建材行业延伸到水泥、复合材料及工程服务的领域,并依托产业、品牌和资本等优势,以全球化为视角,致力于大木业、大物流格局的构建和节能省地型生态人居的开发推广。
4.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
主营业务: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已建成五大业务平台: 中建材贸易、中建材装备、中建材矿业、中建材钢铁、中建材木业 。主营业务涵盖建材产品、钢材、木材、建筑机械、机电产品、新能源产品、矿产品、煤炭等商品的贸易、大型成套装备出口及国际工程总包、 电子商务和 e 物流等领域。
5.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公司
主营业务: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公司的服务范围覆盖了食品、制浆造纸、电线电缆、塑料、建材、衡器、日化、洗涤、陶瓷、洗选煤等行业领域。主要业务:以食品机械(啤酒、饮料及乳品机械)、制浆造纸机械、塑料机械、电线电缆机械、建材机械、日化机械、陶瓷机械、衡器制造、洗选煤机械等设备制造为载体的国内外大型工程承包、高新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开发研制、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设备成套、国内外展览和贸易。
6.中建材玻璃公司
主营业务:中建材玻璃公司的主要业务有:浮法玻璃生产及原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深加工相关技术服务、咨询;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矿山设备及建筑、陶瓷材料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玻璃、矿山设计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玻璃生产加工、矿山技术及选矿药剂的引进、研发、转让、咨询、培训;进出口业务;耐火、保温、装饰、包装、五金、水暖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
7.中建材资产管理公司
主营业务:中建材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公司系统内唯一一家以“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为主营业务的管理型职能公司。公司现有企业22家,涉及总资产15亿元人民币。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处置不良资产,全力做好困难企业的脱困和再就业工作,为中国建材集团公司的稳定和总体战略目标服务;盘活存量资产,为中国建材集团公司整体资产质量的提高做贡献;吸纳优良资产,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中国建材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做贡献。
8.浙江三狮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浙江三狮集团有限公司的主导产品为水泥及其衍生产品。“三狮牌”水泥为国内名牌产品,已通过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家级首批水泥免检产品。三狮集团已提前实现十五规划,年产高标号水泥规模2000万吨,产品系列有普通水泥、纯硅水泥、特种水泥等数十个品种,被广泛用于国家重点工程,并批量出口东南亚国家和南太平洋地区;世界第一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水泥招标,三狮水泥一举中标,成为首选产品。三狮还是国家建材局首批确定的12个水泥出口基地之一。三狮集团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独立的科研和新产品开发能力,由三狮集团独立开发的秦山核电站特供水泥、海工水泥、抗硫酸盐水泥等,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填补了国内多项空白。三狮集团每年投产建设多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成长为中国水泥行业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拓展资料: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集团,英文简称CNBM)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建材行业管理公司,2003年成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中央企业。
中国建材集团以“善用资源、服务建设”为核心理念,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大建材国际化”和“人才强企”战略,是集科研、制造、流通为一体,拥有产业、科技、成套装备、物流贸易四大业务板块的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建材产业集团,进入《财富》世界500强。
㈣ 请问有个全国高科技建筑建材产业委员会的单位有没资格给企业发中国著名品牌的称号
全国高科技建筑建材产业化委员会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通过广泛地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和建材领域高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的协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工程,逐步建立建全建筑和建材领域的科技产业链和社会化专业服务体系,高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2)为全国建筑和建材领域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政策指导、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工作协调等,促进本领域各产业群实现企业与企业、市场与市场的优势互补和资源优化组合。
(3)组织全国建筑和建材领域单位和个人开展国内外学术研讨、专业培训、科技成果交流,组织国外技术的引进应用,促进国际技术合作,推动我国的建筑和建材产业走向国际,进入和占领国际市场。
(4)举办全国和国际性建筑和建材领域的科技成果展览会、博览会,搭建有影响、有效果的交流合作平台。
(5)对全国建筑和建材领域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和推介, 培育、锻造我国产业化的生力军。
(6)接受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委托,组织和帮助本领域各企业参与评估、论证和鉴定,全面提升标准化、国际化素质。
(7)编纂、出版建筑和建材领域的学术科研成果期刊、专著,制作建筑和建材领域的科技成果影视作品,为本领域优秀产业和产业人树碑立传,从而带动全行业长足发展。
(8)承办政府部门、建筑和建材领域单位和个人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全国高科技建筑建材产业化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地方工作委员会、各业务工作部门。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全国高科技建筑建材产业化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由原国家建材局副局长杨志元同志担任。
全国高科技建筑建材产业化委员会配套业务执行机构为“全华高协建筑建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㈤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投资发展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资产管理部、科技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纪检监察室。 宋志平董事长、党委书记
男,汉族,中共党员,历任北京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厂长,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建材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外部董事、董事长。
姚燕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女,汉族,中共党员,教授级高工,籍贯上海。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房建所所长、院长助理、水泥与新型材料研究所所长、院长,中国建材集团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建材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院长。
郝振华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男,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籍贯河北邢台。历任国家建材局办公室主任,国家经贸委管理局专职党委副书记,国资委管理局副局长兼临时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建材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郭朝民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男,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籍贯江苏句容。历任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处长,计划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中国建材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许金华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法律顾问
男,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籍贯北京。历任北京市建材企业党委副书记,国家建材局处长,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管理部经理。现任中国建材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法律顾问。
马建国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男,汉族,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籍贯山东济南。历任江苏无锡市印染厂党委书记,共青团无锡市委书记,无锡崇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连云港市副市长。现任中国建材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刘宝瑛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男,汉族,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安徽濉溪人。历任洛阳玻璃厂党委副书记,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建材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黄安中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男,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籍贯江苏海门。历任中国建材及设备进出口公司(现公司更名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进出口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建材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任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武吉伟总会计师
男,汉族,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籍贯陕西,历任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正处级干部、副总会计师,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现任中国建材集团总会计师。 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企业
国家首批试点企业
集团国家重点扶持的520户大型企业直属
中央管理的163家重点骨干企业
2006年度中国优秀诚信企业
2007年荣获“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中国企业”奖
2007年名列中国阳光财富企业榜
2008年起,位居中国建材五百强企业首位
2009年中国建材集团技术中心名列国家级技术中心第5名
2010中国企业500强第71位